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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反映》事项落实情况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1-0073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12-31 22:41 成文日期: 2020-12-29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2020年1-12月,县政协共编发17期《社情民意反映》,目前已落实12项,部分事项已落实 1项,正在落实2项,未落实2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规范城乡农贸市场活禽交易方式及屠宰点的建议(部分已办理)

内容摘要:目前大多数城乡农贸市场,普遍存在市场内以宰杀活禽为主的现象,且混合着家禽的粪便和宰杀家禽脱毛后流出的污水,难闻的气味长时间弥漫在市场内,既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又影响城乡环境卫生。为了防止疫情扩散,切断因活禽交易带来的病毒传播途径,有效预防和控制了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建立长效、卫生、安全的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秩序,建议:1.将活禽宰杀与售卖分离。2.做好规范过渡期工作。3.加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行为监管。(县政协学宣文卫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落实情况:2020年初为控制新冠疫情,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县政府发出公告暂时关闭全县范围内所有活禽交易市场,暂停所有活禽交易。疫情期间,县市场监管局要求经营者亮证亮照经营,督促场内经营者必须配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加强对经营场所每日清洗、消毒;加强对上市禽肉及制品监管,严格执行禽肉及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责任,规范农贸市场禽肉及制品交易行为,指导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入市证照查验制度。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活禽进入市场销售。

二、今春仔猪短缺问题不容忽视(已办理)

内容摘要:宁陕县城关镇、筒车湾镇、金川镇部分农户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反映,农户希望在春天能够购买仔猪补栏增收致富,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今春农村仔猪猪源市场供给短缺问题十分突出。为解决好农户春季仔猪来源问题,建议:1.高度重视仔猪短缺问题。2.发放仔猪补贴。3.扩大母猪种群。4.合理布局增建养殖基地。5.坚持行之有效的“自繁自养”原则。6.加强猪瘟疫病防治。(县政协学宣文卫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农水局  

落实情况:1.县政府成立特色生猪产业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年初召开了全县特色生猪产业建设工作会议,专门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印发了《宁陕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实施方案》《宁陕县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行动方案》,将生猪产业发展和经营主体大户培育任务分解到各镇,年终将进行考核。2.2020年,县财政为6个生猪园区安排涉农整合资金403万元用于发展特色生猪产业。先后出台了《宁陕县产业脱贫奖扶办法(暂行)》《宁陕县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刺激民间资本投入特色生猪产业。严格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3.县农水局为全县71个行政村(农村社区)均选配了动物防疫人员,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报酬按照人口规模从600元/年提高到1500-2400元/年,并列入财政预算。4.县政府对非洲猪瘟防控和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并强化对动物产地和市场的检疫,加强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管理,确保畜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目前,我县动物强制免疫率、建档率、挂标率均已达到省市标准。5.深入推进“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的养殖模式,2020年新发展“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模式5处,实现“猪、沼、园”的有机结合,促进种、养循环发展。6.我县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示范、抓典型、抓重点,以标准化、产业化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为龙头,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生猪产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关于在县城安德桥出口210国道上下行两侧适当位置设置交通提示标志建议(已办理)

内容摘要:安德桥(群众俗称5号桥)是宁陕小学、宁陕中学及幸福花园、鱼洞河搬迁小区学生、居民由东向西的主要交通枢纽。安德桥出口与210国道交汇处在宁陕小学学生上放学期间,交通比较拥挤,该桥210国道一侧又没有红绿灯指挥体系,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确保在宁陕小学上下学期间此处有一个良好交通秩序,建议在德安桥出口210国道交汇处适当地点设置“前方学校、减速慢行”交通提示标志,以此提醒过往出行人员减速慢行。(教科卫体和文史学习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县住建局

落实情况: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要求。已在德安桥西端出口与210国道(子午大道)交汇路口南北两端100米处各设置了 “注意儿童”、“前方学校、减速慢行”等交通安全警告标志;并绘制了人行斑马线、停止线、震荡减速标线。确保此处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出行。

四、关于加强城区流浪狗管理的建议(已办理)

内容摘要:近日,县城中心广场、文化广场、三星迎宾大道等处出现大量流浪狗群聚乱窜,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威胁市民安全,有损城市形象。为防止狗伤人事件发生,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卫生、和谐的城区环境,为此建议:1.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引导居民对饲养犬只进行登记、定期防疫,不得随意遗弃,使之成为流浪狗,造成社会危害。2.对明显有攻击性,疑似有狂犬病症状的流浪狗应当及时进行捕杀,保障市民出行安全。3.在电视台、广场大屏幕等媒体上加大对养犬有关规定的宣传。引导社区居民群众自觉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县政协教科卫体与文史学习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县公安局  

落实情况:1.印发了《宁陕县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为副组长的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全面有序推进。2.在城区宣传栏张贴《关于规范县城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100余份,深入居民小区发放《致全县养犬人的一封信》1000余份,强化宣传,使广大群众自觉规范养犬行为。3.县公安局联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从汉中市聘用专业捕犬专业人员,已在县城开展了流浪犬、无主犬收容、捕捉的联合行动。累计捕捉流浪犬20余只。4.犬只登记办证、挂犬牌业务已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启动办理。

五、关于对县城兴安桥头210国道一侧完善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议(已办理)

内容摘要:兴安桥(俗称新桥)头210国道一侧道路存在几处安全隐患:一是从210国道由下往上右转向河堤西街、过兴安桥方向的车辆,楼房遮挡司机视线,存在视角盲区。二是高峰时段210国道、河堤西街与新桥交汇处存在大量工程车及其他车辆相互交织情况,车流量大,比较混乱,路况十分复杂,常出现交通拥堵。三是此处没有红绿灯,也缺少道路安全标识和斑马线。过往车辆行驶及行人出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建议:1.进一步完善此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有效指挥交通,确保车辆行驶安全。2.增加、施划斑马线和有关交通标识标线、红绿灯,为来往行人和车辆提供安全交通环境。(县政协教科卫体与文史学习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县交警大队

落实情况:已按照道路标线设置规范,完善施划了道路分道线3处,减速标线2处,斑马线1处;在人行道处设置警示防撞桶2个;在新桥与210国道交汇处T字路口上下50米处增设警示灯2个、凸凸镜1处、交通标志2块,此处交通隐患得到基本治理。

六、关于加强群众体育健身器材管理维护的建议(已办理)

内容摘要:目前,我县公共场所部分健身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是人字桥头体育健身器材安装日期为2010年,报废日期为2016年,安全使用期只有3年,目前仍在使用;二是健身器材损坏未及时维修,仍然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建议:1.对已超安全期限使用的体育健身器材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予以更换。2.对已损坏的健身器材安排专人进行检修,排除安全隐患。3.制定公共场所体育健身器材管理、维护方案,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器材完好,安全使用。(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县教体局

落实情况:2019年3月印发了《宁陕县农民体育健身器材管理规定》。坚持农民体育健身器材“谁受益、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目前,对出现损坏的器材已进行维修更换,对到达报废年限的器材进行了拆除。同时已安排专人对全县68个村已实施的体育健身设施进行摸底,将重点对已过使用年限的体育健身器材进行拆除,确保群众安全使用健身器材;并积极申报争取体育项目对全县镇、村(社区)体育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七、关于在滨河环形健身步道增设安全设施的建议(已办理)

内容摘要:我县健身步道还须进一步提升安全设施,防患于未然。建议:1.建议在沿河两侧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提示牌。2.进一步完善设施,临近河道的护栏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格和安全高度。在人字桥、五郎关等人员相对密集的水域放置救生圈等紧急救援设备,确保群众生命安全。3.相关单位加大对此段河道水面巡查力度,杜绝此段河道钓鱼,保护鱼类资源,防止发生坠河事件。4.对县公安局办公楼对面步道挡墙个别渗漏地方进行防漏处理,确保行走畅通和步道地板安全。5.加大宣传,使广大群众在休闲、健身的同时注意自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县政协教科卫体与文史学习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县农水局

落实情况:1.已在健身步道每隔200米处设置安全警示牌。2.县住建局对步道护栏进行了测量,此高度符合国家规范和设计图要求,达到安全高度。已采购了救生圈,目前正在安装。3.《宁陕县汉江支流水域禁捕的通告》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并在河步道的重点位置进行了张贴。县农水局组织护河员加大对此段河道水面巡查力度,杜绝在此河道钓鱼。4.县住建局已对县公安局办公楼对面步道挡墙个别渗漏地方进行了堵漏处理。

八、县城玉泉路路灯亟需维修(已办理)

内容摘要:县城鱼洞河玉泉路上共安装路灯30盏。从今年6月开始部分路灯先后熄灭,2020年10月11日晚上9时有12盏路灯不亮了。请相关部门安排维修。(县政协常委、县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宁江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落实情况:已对此处路灯进行检查维修,亮灯率达100%。

九、关于修复长安东街宁陕中学路段监控摄像头的建议(正在办理)

内容摘要:长安东街宁陕中学路段改造拓宽中,对原来河堤边安装的两处监控摄像头进行拆除。目前改造已经结束,路段已恢复通行,但监控摄像头未能及时安装。导致极少数车主因了解无监控设施,在该路段乱停乱放,加剧了高峰期的交通拥堵。建议有关部门及时恢复安装相关交通监控设备,让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时有据可依。同时,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加大流动巡查力度,最大限度的保障这一重点路段的畅通。(县政协教科卫体与文史学习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县住建局

落实情况:因长安东街道路拓宽改造和党校路口新安桥建设,拆除了河堤边2处摄像头。在此期间,县交警大队已在此处增设禁停牌3块,并在早晚上下班高峰安排警力疏导,积极引导劝阻附近住户规范停车。目前,正在对现场查勘,需要重新选址安装摄像头,待新安桥和人行道全部完工后,立即将监控摄像头安装到位。

十、关于缓解长安东街宁陕中学与党校丁字路口交通拥堵的建议(已办理)

内容摘要:由于原征稽所至县委党校路口要修建一座连接桥,施工单位用围墙将施工区域进行了封挡,导致目前最窄处仅勉强能容一辆小轿车通过。在上下班的高峰时段,去往宁陕中学与县委党校的丁字路口形成了一个交通瓶颈,经常拥堵,群众反响强烈。但近一段时间此处一直未曾施工,为缓解此处的交通拥堵,建议在停工期间,将阻隔的挡墙拆移至河堤边,最大限度的保障通行。恢复建设施工后,可采取设置提示牌、分流至210国道等措施缓解通行压力。(县政协教科卫体与文史学习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县交警大队

落实情况:目前,已将宁陕中学与党校丁字路口因桥梁施工围挡拆除,并设置警示标牌。县交警大队已加大对此处的巡逻力度,在早晚上下班高峰安排警力疏导,积极引导劝阻附近住户规范停车,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出行,已基本消除交通拥堵问题。

十一、关于加强对县城引线拉沙车辆进行安全及环保监管的建议(已办理)

内容摘要:据群众反映,今年以来,途径县城引线上西汉高速的拉沙车辆逐渐增多,这些拉沙车大多是半挂车辆,车身长、载重大,有些车辆超速行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拉沙车辆车面没有覆盖遮掩布,在这段公路上行驶时,车面沙子随风飘扬,大量细微沙土日积月累污染路面,严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也严重危害在引线上步行锻炼群众的身体健康,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建议:1.宁陕高交大队、县交警大队加强对宁陕西汉高速公路引线大型半挂拉沙车辆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超速超载现象,确保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2.生态环境宁陕分局加大对所有途径引线的拉沙车辆在出发前冲洗车轮、严密覆盖车面的督查力度,确保路面干净卫生,维护正常的交通环境秩序。(县政协教科卫体与文史学习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生态环境宁陕分局

落实情况:1.县交警大队积极会同县公路段做好210国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有关采沙取石企业硬化沿线平交道口处路面、加强对设备冲洗、强化运输车辆检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拉沙车辆将泥土、沙石、灰粉带入210国道公路,确保车辆行驶中不超载、不超限、不抛洒。2.县交警大队积极会同西汉公司宁陕管理所,做好西汉高速引线上的路政管理工作,严禁超载、超限车辆及运送沙石、渣土车不采取冲洗、覆盖等措施上引线行驶。3.县生态环境宁陕分局加强对宁石高速公路项目部、210国道沿线碎石场、西沟口堆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各企业在进出场道路修建车辆冲洗设施。要求运输沙石料、渣土必须采取覆盖的方式避免扬尘污染。近期,县交警大队当场处罚渣土车5起,批评教育20人次,安全提醒30余人次,渣土车抛洒渣土等违法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十二、关于在梅子镇蔡家河搬迁安置小区修建公厕的建议(未办理)

内容摘要:梅子镇蔡家河搬迁安置小区至油坊小区,位于佛坪、宁陕、石泉三县交界处,共有259户,862人,距离镇政府1公里已形成了人流、物流、交通的集散地。目前这段没有修建公厕,给来往司机、游客和群众带来不便,当地群众一直要求尽快修建公厕1处。为进一步改善民生,建议在上述区域建设公厕1-2处。

责任单位:县搬迁办  县移民工作站

落实情况:宁陕县梅子集镇属引汉济渭三河口水库集镇整体迁建试点工程,依据省移民办于2010年10月批复的《引汉济渭移民试点工程宁陕县梅子乡集镇迁建初步设计报告》,该安置点住房原设计为连栋、单门独户的小二楼或者小三楼,户内均有卫生间,所以没有配套公厕。原移民开发局在建设安置点基础设施时,为了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于2015年在兰草湾投资22万元建了1处公厕,由于建设范围超出规划,该公厕建成后至今未获得上级审批认可,形成的资金缺口一直没有解决,在省审计厅对我县水库移民安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中被披露、要求政府归还移民资金。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蔡家河坝公厕项目建设资金。

十三、关于迎宾大道停车场优惠收费的建议(正在办理)

内容摘要:县检察院办公楼后新建停车场(以下称迎宾大道停车场)投入使用后,缓解了三星片区停车难问题。但是,从9月中旬计时收费以来,该停车场停车量锐减,门外通道、三星后街车满为患,给附近居民带来不便。为了充分发挥迎宾大道停车场作用,缓解县城停车难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1.统筹考虑街道车位和停车场收费问题。建议街道停车也收费,且收费标准应高于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2.根据现行收费标准,在起步阶段给予收费优惠,引导进场停车。具体优惠时间段和实际缴费标准可以调查确定。3.鼓励办月卡、年卡缴费。(县政协常委、县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宁江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落实情况:《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请求明确迎宾大道(检察院后)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宁住建字〔2020〕349号)文件已提交给县发改局,待上会研究确定后执行。

十四、关于加强重点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已办理)

内容摘要:据了解,搬迁农民家里老人去世后,绝大多数都是在搬迁小区就近通过私下交易购买当地农民承包土地安葬去世老人。根据地理位置和墓地大小每穴墓地费用在5000至10000元左右。农民私下交易购买墓地一是导致乱葬、散葬非法占用林地、耕地;二是有碍观瞻损害美丽乡村建设;三是引发邻里之间矛盾纠纷。为此建议:1.合理规划布局。根据我县山多地少现状和农村殡葬习俗,以筒车湾镇、江口回族镇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做好重点镇农村公墓的规划和选址工作。2.注重宣传动员。农村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事关重大并且要合乎公益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在农村地区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多方式引导农民树立绿色生态、文明节俭的殡葬新观念。3.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一是建议出台镇级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确保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运转正常。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助推公墓建设,对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补助。三是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乱埋乱葬、非法买卖墓地、超规格修建墓穴等行为,全力保障我县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顺利推进。(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落实情况:1.积极规划公墓项目。制定了《易地搬迁村(社区)自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各镇原则上必须在集镇安置社区新建1个村级公墓,并拟定其他搬迁村(社区)公益性公墓年度建设方案,力争3年内实现搬迁村(社区)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目前,各镇结合实际情况上报了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县民政局已经批复,预计将在筒车湾镇、梅子镇、皇冠镇、龙王镇、金川镇、城关镇、太山庙镇、江口回族镇共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13个。待建成验收后每个公墓下达以奖代补资金6万元。2.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为有效解决硬化大墓、活人墓、超标准墓等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印发了《全县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二是下发了《关于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工作的通知》,各镇对辖区内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安葬(放)设施进行了摸排,对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违规预售墓位、建售超面积墓位、实施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文明祭祀倡议书》,引导广大群众绿色祭祀、文明祭祀、节俭祭祀,树立“丰祭不如厚养,孝道注重当前”的理念,提倡对在世老人多关心、尽孝心,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十五、关于将重度残疾人医保费列入财政全额资助的建议(未办理)

内容摘要:重度残疾人是全社会困难群体中的最弱势群体。根据今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医保费可享受财政全额资助,而重度残疾人只能享受部分定额资助。随着参保费用的逐年上涨,参保费用也成为了重度残疾人家庭新的费用压力。重度残疾人从生活能力和困难程度来讲,都应该列入享受全额资助的人群。建议将残疾程度为一级和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列入财政全额资助范围,为重度残疾人家庭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县政协教科卫体和文史学习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残联 县医保局

落实情况:目前,因省市没有明确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的相关政策。为解决重度残疾人实际困难,县上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0号)文件,对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70元定额资助。县残联已于2020年12月7日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书面专题报告,县政府领导也已做出批示“请财政局提出意见”,县残联主要负责同志与县财政进行了沟通协商,最终确定目前先按宁政发办〔2020〕50号)文件精神执行,待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立即按要求执行。

十六、关于规范移民搬迁旧宅基地承包权的建议(已办理)

内容摘要:据部分镇搬迁群众反映,他们旧宅基地拆迁腾退后不久就有镇、村干部上门口头通知,说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旧宅基地拆迁后应由村委会统一收回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园使用,原农户不再拥有使用权。少数镇、村干部收回旧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做法引发了搬迁群众的不满。为此建议:1.严格执行中省市县有关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政策。明确搬迁后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后,原农户拥有复垦土地优先承包权,以维护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实现。2.积极调处纠纷、化解矛盾。解决搬迁群众生产生活上的难题,让搬迁群众从内心深处打消顾虑,使他们主动搬迁、安心入住。3.采取流转或入股等形式对搬迁旧宅基地复垦土地有效予以盘活,实现稳定增收。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在尊重承包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搬迁宅基地复垦土地资源,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因地制宜,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手工业、农家乐等产业,巩固搬迁后扶工作成果。(县政协教科卫体和文史学习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搬迁办  县农水局

落实情况:《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55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移民搬迁旧宅基地复垦后的权属和管理使用问题。目前,我县已将复垦后的地块纳入全县耕地保护范围进行管理,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按已复垦耕地的现状据实调查为耕地,各镇与村委会均签订了拆旧复垦后的管护协议,明确了复垦复绿后地块的管理责任和权限,确保了复垦后的耕地不撂荒、不乱占乱建。2020年12月10日,县自然资源局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后期管理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0〕66号)文件,明确了中省有关政策要求,后期管护要求和管理职责,以及执法监管责任,确保腾退复垦后的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的管理。

十七、宁陕小学遮雨棚下鱼洞河口排污管道破损亟待修复(已办理)

内容摘要:据接送小学学生家长最近反映:宁陕小学遮雨棚下鱼洞河口排污管道破损很长时间了,造成排污管道内粪污直接泄漏到鱼洞河中,不但污染河水,而且附近空气中弥漫着一股难闻的臭气。现在已经到了冬天,鱼洞河水量自然减少,粪污泄漏造成的局部污染更加显现。建议县住建局对此处污水管道及时进行修复。(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落实情况:已及时对此处污水管道进行了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