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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行动方案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1-009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3-09 12:12 成文日期: 2020-03-04 00:00
发布文号: 宁农水发〔2020〕19号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和监督检查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宁陕县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

宁陕县财政局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宁陕县经济贸易局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陕县林业局

2020年3月4日


宁陕县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恢复生猪生产决策部署,促进我县生猪稳产保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等关于印发安康市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农发〔2020〕2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总体要求:适度发展现代生猪产业,实现稳产保供,为区域供需平衡作出贡献。

生产目标:2020年,全县生猪存栏1.31万头,出栏1.32万头;2021年,全县生猪存栏1.37万头,出栏1.39万头;2022年,全县生猪存栏1.44万头,出栏1.46万头。经营主体大户培育34户。分年度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二、重大任务

(一)认真落实中省市扶持政策。加快实施生猪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工作、生猪保险、发改、财政、金融支持等中省市扶持政策,尽快形成实际产能。(农水局、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下同)

(二)开展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每年培育1个以上标准化示范场,推动生猪标准化发展。(农水局负责)

(三)提高规模场生产能力。认真落实规模场财政支持政策,指导完善规模场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协调解决好养殖场规划、土地、环保、项目、金融贷款等问题。(农水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推进现代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工程建设。以绿色生态循环发展为方式,通过龙头引领、政策扶持、项目带动、品牌打造,集中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生猪产业示范园。按照安康市现代生猪产业发展“1+10+50+100”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要求,2020年建成1个航母型示范园、1个市级示范园和1个县级示范园、12个经营主体大户;2021年建成1个县级示范园、11个经营主体大户;2022年建成2个县级示范园、11个经营主体大户。(农水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帮扶中小养殖户恢复生产。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支持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通过代养、合作、租赁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生猪规模化水平。(农水局负责)

(六)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总结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生态养殖模式。到2020年底,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农水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落实养殖项目环评政策。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可以不经过开工前的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

(八)保障产业发展用地。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根据养殖规模,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使用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水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加大财政资金对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投入力度,支持生猪良繁体系、规模场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对养猪场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财政局、农水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扩大金融保险覆盖面。对生猪规模场建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为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全县全覆盖,降低养殖风险。(财政局、农水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禁养区划定管理。规范禁养区划定依据和程序,严禁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做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清理和搬迁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农水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对县镇畜牧兽医干部进行清理,凡不在岗的重新调整回畜牧兽医工作岗位。在全县重新选聘充实村级动物防疫员,适时增加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财政局、农水局负责)

(十三)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实行生猪等活禽及其产品指定通道运输制度。压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实行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程。支持第三方检测监测机构和养殖加工企业自检,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动物防疫服务组织。规模疫情报告程序,对故意迟报、瞒报、谎报尤其是阻碍他人报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规范处置突发动物疫情。(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禁止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督促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就地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农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五)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发展。加快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和转型升级改造,强化监督抽查,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成为常态。(农水局、经贸局负责)

(十六)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发挥县镇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产业技术体系优势,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入户指导,推广生猪养殖节本增效、疫病防控等实用技术。(农水局负责)

(十七)促进产销对接。采取“厂场挂钩,定向供应”等方式,增强生猪供应保障能力。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在同一区域布局生猪全产业链,促进良种繁育、规模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生产经营。保障种猪和仔猪有序调运,促进生猪及其产品有序流通。(经贸局、农水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农水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生猪生产工作专班,强化生猪生产政策协调落实。县农水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农水局、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夯实目标任务。各镇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严格按照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83号)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按月调度生猪政策落实和生产情况,确保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完成。(农水局、经贸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强化指导服务。加强生猪良种、良法、良料集成组装和使用技术推广,增强技术指导服务能力。加大生产、价格监测,开展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预测信息,引导养殖场户填槽补栏。(农水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