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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1-009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7-18 14:52 成文日期: 2020-07-13 00:00
发布文号: 宁河办发〔2020〕12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2020年4月,省河长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市河长办进行了转发。4月30日我县召开了防汛防滑暨河长制工作会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精神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也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河长湖长的光荣使。实施河长制三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深入落实中省市河湖长制工作各项安排部署,县、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全面建成河长+警长管护责任机制基本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监管的责任体系基本形成,但在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仍然存在镇村河长责任落实还不够有力,护河员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使河长制实现从“有名”的责任向“有实”的成效转变,真正落地见效,关键在于河长湖长履职担当。各河长、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政治行动自觉,主动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二、明确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一) 县级河长: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各县级河长要负责落实上级河长湖长部署的工作; 根据年度河湖管护重点工作和任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各级河长制湖长制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根据实际情况下发总河长令,布置推动相关重点工作。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及时组织问题整改;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推动建立完善责任河湖“一河(湖)一档”,组织开展责任河湖专项治理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和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实施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规划,协调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制定本级河长制组成部门责任清单,推动建立区域间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督促下一级河长及本级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责任河湖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对其履职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二)镇级河长:各镇级河长湖长要认真落实上级河长湖长交办的工作,负责落实辖区河湖治理和保护的具体任务;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加强对村级河长及护河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对需要由上一级河长湖长或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报告。

(三)河道警长: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落实水域治安管理责任,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河流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与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办案协调等工作机制;检查督导下级河道警长履行职责。

(四)村级河长:各村级河长湖长主要落实上级河长湖长的部署安排,负责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湖保护宣传,组织订立河湖保护的村规民约,对相应河湖进行日常巡查,监督护河员履职,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相关上一级河长或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河湖纠纷调查处理(协查)等。

(五)护河员:各河段护河员要宣传贯彻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和策文件;对河湖管理保护做到每天一巡查、每周一报告,及时发现制止河道砂石乱采、弃渣垃圾乱倒、毒电网乱捕鱼、涉河乱占乱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等违法违规行为,收集整理上报各种违法违规信息,做好巡查记录和工作台账,工作情况每月小结、年终总结,按时向镇政府报备;日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完成河湖管理保护其他相关工作。

(六)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县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做好县级河长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牵头组织编制并督促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建立完善“一河(湖)一档”,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对县级河长交办事项及公众举报投诉事项进行分办、督办,对县级河长湖长在河湖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或下一级河长湖长及时查处;具体承担对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七)河长制成员单位:服从县级河长及县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安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

三、探索完善机制,增强工作实效

(一)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各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湖要经常开展巡查,掌握河湖管理状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主持召开河长湖长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工作任务、“一河(湖)一策”实施、督查考核等重要事项。在部署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发布重要文件或处置涉河湖突发事件时,县河长办要统筹安排,按照县级河长批示意见,以文件、督办函或下达河长令等方式,将指令传达到同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

(二)实施“一河(湖)一策”。县河长办负责更新全县“一河(湖)一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和阶段工作重点,确定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的年度任务,组织相关地方和部门逐项落实。

(三)实行督办单制度。对上级督查检查、河长湖长河湖巡查调研、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督办单、交办单、提示单、派工单等“一事一办”方式,交相关部门或下一级河长湖长办理,交办时要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等。

(四)探索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跨行政区域河湖的协调衔接,主动与石泉、佛坪、镇安等县区对接,逐步建立联合会商机制,统筹河湖管理保护目标,通过开展联合巡河、联合保洁、联合治理、联合执法、联合水质监测等,协同落实跨界河湖管理保护措施。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河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突发事件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县河长办要跟踪处置情况,及时向县级河长报告。

(六)落实河长湖长述职制度。各县级河长组织分管河流河长会议时,各流域镇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应向县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湖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个人履职情况等进行述职,县级河长湖长对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点评,述职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监督。

(七)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针对责任河湖存在的“四乱”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把“清四乱”作为河道强监管的标志性工作来抓,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坚决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八)推行联合督查机制。县河长办牵头组织,借助党委督查、政府督查、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监督等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暗访为主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镇村河长、护河员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及河湖管护成效,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同时,发挥好12345等公众反映问题平台作用,调动社会公众监督积极性,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四、强化考核奖惩,严格追责问效

认真落实河长制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镇及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内容,对河湖管护中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的各类问题,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对有关人员问责追责,规范河湖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

(一)提醒。对于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河长制年度工作任务滞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置不及时的镇级河长和相关部门,由县级河长或河长制办公室进行提醒告知,提醒对象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警示约谈。对于经提醒仍未整改、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复出现的,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存在工作失误、区域内河湖发生重大水安全事故的,由县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或监督检查部门对相关镇级河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可单独实施,也可邀请相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实施。约谈对象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三)通报批评。对于河长制工作严重滞后的,履职严重不到位的,存在问题经提醒、警示约谈后仍未明显整改的,区域内河湖发生性质恶劣重大问题的,在督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存在瞒报、谎报行为的,由县河长制办公室报县级河长湖长审定后,对有关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对象应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警示约谈及通报批评情况,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

(四)提请问责。县河长制办公室与同级纪委监委建立问责交办机制,对于河湖重大问题多、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应河长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问题线索,由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处理。

宁陕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