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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及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1-017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1-26 16:52 成文日期: 2021-01-26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21〕2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函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为全面落实阶段性常规工作任务,有力有效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及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县要在2021年2月中旬编制完成26个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向社会公开。

(一)落实部门职责

1.县级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宁陕分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司法局、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卫健局,共17个)要按照责任分工(附件1),成立工作专班,由一名科级领导牵头负责,抽调专人办公,主动联系省市主管部门,获得业务指导,按时限要求推动业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2.17个县级责任部门要确定本部门工作联系人,并将责任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的名单(电子版)于2021年1月27日下午18:00前发送至县政府信息办(569335887@qq.com)。

(二)完成目录编制

按照省市要求,17个县级责任部门要依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标准指引》(附件2:《国务院有关部门26个业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此版本源于网络下载,内容不全,仅供参考,各单位需自行上网搜索正式版本或联系市级相应部门获取)及省级部门制定的《工作指南》,在2021年2月10日前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初稿形成后,应征求市级对应部门的意见建议,再经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印发实施。

二、关于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任务

为做好我县2020年度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立即安排部署,加强工作指导,总结完善、汲取经验,认真梳理解决2019年度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尤其着力解决总体情况版块5个部分概述不全、数据填报逻辑关系不清及各项目概念混淆不清的问题,按要求如实、准确、全面统计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统得出、报得准、可核查”,认真参阅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办公开办文件编写的《宁陕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指南》(附件3),反时修改完善2019年度信息公开年报格式,严格按照模板示例(附件3)高质量完成2020年度年报编制工作,在2021年1月30日18时前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送至宁陕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县政府网站后台,待审核后予以公开。

联系电话:6823356

附件:1.26个业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编制责任分工

2.国务院有关部门26个业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3.宁陕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指南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