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宁政办发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4407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2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1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3120
  • 宁陕县财政局

    5553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69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3066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82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358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779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677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31
  • 宁陕县民政局

    1350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行为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1-021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2-09 16:41 成文日期: 2021-02-09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1〕13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2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耕地保护,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省、市有关耕地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全民参与意识。结合我县地处秦岭腹地,人均占有耕地少且耕地质量不高等实际,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加强耕地管控,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巩固“大棚房”专项整治成果,强化临时用地和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和自然资源“一张网、一张图、一个平台”,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及时预警。推进自然资源执法重心下移,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协同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全县耕地保护检查,摸清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来违反“六个严禁”等耕地“非农化”情况,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通过核查整改,实现上级对县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全县耕地保护数量不低于7.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4.63万亩保护责任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各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对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得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各镇要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及各镇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审批、依法监管,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要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要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各镇要结合2016―202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本辖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结合“六个严禁”,全面自查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连续两年撂荒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自查工作情况于3月10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按照《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各镇要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同时,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镇、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对违反本文件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四、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局长以及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县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协调和推进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