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秦长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1-021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02-22 17:47 | 成文日期: | 2021-02-22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任字〔2021〕2号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县政府研究决定:
秦长生同志任县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栋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郝明金同志任县药材和食用菌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德聪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教导员;
唐仁峰同志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案件管理中心主任;
张崇波同志任县公安局皇冠派出所所长;
王凤祥同志任县公安局皇冠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曹 宁同志任县公安局龙王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陈 滢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刑侦一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郑似宏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刑侦二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黄 铭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经济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冉 苗同志任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世山同志任县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杨继斌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秦长生同志县扶贫开发信息监测中心主任职务;
胡德聪同志县公安局皇冠派出所所长职务;
唐仁峰同志县公安局龙王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王 栋同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郝明金同志县农业技术推广站(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宁陕分校)副站长(副校长)职务。
刘戈飞同志原任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撤销自行免去,回县林业局工作(保留原待遇)。
焦晓红同志原任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撤销自行免去,回县经济贸易局工作(保留原待遇)。
成华莉同志原任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撤销自行免去,回县卫生健康局工作(待安排)。
潘全任同志原任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资源保护开发管理科科长职务因机构撤销自行免去。
张 馨同志原任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撤销自行免去。
陈 斌同志原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职务因机构规格降低自行免去。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