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将农村自用材采伐许可委托各镇政府实施的公告

作者: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来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1-03-08 14:56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加强农村自用材林木采伐管理,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林草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要求,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现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农村自用材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

二、委托事项

农村自用材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三、委托权限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在核定的采伐指标范围内对本镇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自用材林木采伐许可证实施核发。

四、委托期限

2021年3月1日—2024年2月28日

五、委托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委托机关:宁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   址:宁陕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宁陕县城关镇长安东街1号)

电   话:(0915)8299906

(0915)8297015

特此公告。

宁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