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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1-0320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3-26 09:44 成文日期: 2021-03-22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1〕19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2020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督查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有效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政府督查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政府全面依法履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是我国政府督查工作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全面规定了政府督查的适用范围、督查内容、管理体制、机构权限、督查方式、督查程序和保障措施,既赋予了督查权,同时又约束了督查权,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解决政策执行中的搞变通、打折扣以及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有利于督促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廉政建设,持续提升公信力;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不断增强督查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以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推动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精心组织谋划,大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氛围

各镇、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通过召开班子学习会、干部职工会、支部党员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准确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要通过翻印《条例》、邀请专家解读、开展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不断扩大《条例》知晓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髓要义,把握精神实质,带头学好《条例》、用好《条例》。

三、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督查工作

各镇、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工作推进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完善决策的方法和途径,使政府督查工作更加贴近中心,更好地服务大局,真正发挥好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要严格执行政府督查检查事项计划管理和审批备案制度,凡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检查必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凡以部门名义开展的督查检查必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面向下级政府及部门的督查检查活动。每年初,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委办(县委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联合制定《县级部门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未列入计划的督查检查事项,不得自行组织开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展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申报,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并由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报县委办(县委督查室)备案。开展督查检查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科学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对象、范围和时限,做好督查人员培训,严肃工作纪律,及时核查整改情况,确保督查检查取得实效。各镇、各部门要明确1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政务督查员,扎实做好本单位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按时向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报送相关情况。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要不断加强全县督查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政务督查员业务培训,积极探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参与督查检查活动,持续增强政府督查的专业性和开放性。

四、强化结果运用,确保政府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要不断完善督查反馈报告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要及时收集、整理、通报各镇、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重大部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大督查表扬激励和追责问责力度,坚决维护督查督办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推进缓慢或不按期报送进展情况、虚报瞒报的责任单位,由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进行重点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经重点督办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提出约谈意见,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结果报县政府主要领导;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约谈之日起1周内向县政府详细说明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书面整改方案;对经约谈仍无明显进展的单位,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每年底将通报表扬、约谈、通报批评等情况汇总报送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相关单位予以加分或扣分。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