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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民政局关于明确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社会托养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mzj/2021-0019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0-05-13 14:07 成文日期: 2019-10-28 00:00
发布文号: 宁民发〔2019〕181号 公开目录: 保障救助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陕县民政局

关于明确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社会托养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敬老院:

根据县发改局《关于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托养服务价格的批复》(宁发改物价〔2019〕606号)文件,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托养收费定价为:床位费均为200元/人/月,护理费全自理人员355元/人/月、半护理人员511元/人/月、全护理人员783元/人/月。按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关于低保对象与贫困群众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托养要适当减收费用文件精神,经局务会议研究,因发改局不予审批生活费,托养人员生活费按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488元/人/月)标准收取;低保对象与贫困户床位费与护理费按低于县发改局批复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剩余部分由政府补助),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请各院严格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切实开展好托养服务工作,并做好财务管理,接受各级监督。

 

附件: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托养收费标准


宁陕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28日




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社会托养收费标准

 

序号

对象类别

 

收费标准(元/人·月

基本生活费

照料护理费

床位费

合计

全自理人员

半护理人员

全护理人员

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金额

全自理人员

半护理人员

全护理人员

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金额

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金额

个人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金额

1

低保户

488

50%

178

50%

256

50%

392

免交

666

744

880

2

贫困户

488

70%

249

70%

358

70%

548

50%

100

837

946

1136

3

低收入对象

488

100%

355

100%

511

100%

783

100%

200

1043

1199

1471

备注:照料护理费分档标准依据第三方机构或县医院出据的自理能力评估结果缴纳相应档次的费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按全自理人员收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半护理人员收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全护理人员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