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和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1-046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04-12 14:38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1〕27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春季农业生产、粮食生产座谈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农业生产和粮食生产工作,确保生产任务按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全面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围绕“稳薯增稻扩玉米”的总体思路,迅速把2021年农业产业任务分解到村、到户,落实到地块,确保应种尽种,坚决稳住粮食生产面积。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抓一个200亩以上的粮食种植示范点,全力推进春耕生产。春季必须完成年度任务的90%以上。
二、强化措施,抓好撂荒地整治
深入贯彻落实《安康市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治理。成立宁陕县撂荒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各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各镇要结合实际,扎实抓好耕地撂荒情况摸排、整治工作,将撂荒地整治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用好惠农政策。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抓1个100亩以上的耕地撂荒整治示范点或示范村,确保6月底前完成撂荒地整治任务。
三、从严从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种粮,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县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苗木或其他非农作物以及修建设施的,要分类进行整治,有序进行移除,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
四、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
抢抓时节做好春播春管,切实抓好马铃薯田间管理,玉米、水稻、豆类、小杂粮等作物春季播种和生产,强化林果等产业园的春季丰产管护。县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籽种、化肥、农膜等农资供应,抓好主要产业的技术服务指导和13个规模养殖场建设,努力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以非洲猪瘟、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等疫病为主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稳步推进。
五、夯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统筹,确保全面完成春季农业生产各项任务。粮食生产、撂荒地整治等重点工作已纳入县对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县撂荒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单位,于4月开展一次春季农业生产督查,全面督促检查粮食生产、撂荒地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进行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