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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陕县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1-0485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0-08-12 11:57 成文日期: 2020-08-12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服务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经县信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将《宁陕县让群众“最v多访一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宁陕县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切实推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根据《信访条例》和《安康市信访局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陕西省信访局关于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畅通信访渠道,压实首接首办责任,突出问题解决,对信访事项办理做到“全程跟踪、及时督办、一盯到底”,有权处理机关在规定办结时限内,最大限度压缩信访事项办理时间,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一次性办理到位,让群众不再重复信访。

二、“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范围

纳入“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是指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初次求决、申诉、意见建议类信访事项(不含匿名)。

应当通过仲裁、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最多访一次”范围。

三、“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一)县信访局处理程序

1.准确界定信访事项。严格按照“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的范围,全面、准确、及时进行研判、甄别,必要时可征询有权处理机关的意见。

2.及时规范录入标注。经研判甄别符合“最多访一次”范围的信访事项,当日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并进行标识。由首次登记(接谈)的信访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办负责人),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概况要素及录入规则>等八项业务规则的通知》(国信发〔2019〕4号)要求,规范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携带有信访材料的,应当以附件形式原件扫描上传系统。在“概况”录入时应在靠左顶格添加“此件纳入最多访一次范围”的前缀,并勾选“是否最多访一次”标识。

3.跟进规范转办。对登记标注的“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当日完成转送、交办。由首办负责人当日从信访信息系统通过转送、交办、督办等办理方式流转至下一级信访机构或有权处理机关,同时在转送、交办、督办“办理意见”中明确标明“此件纳入最多访一次范围”,并明确办结期限。完成后由首办负责人负责当日告知信访人办理去向,同时督促有权处理机关及时受理。

首办负责人在转办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信访局印发的《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国信发〔2016〕8号)有关规定,对符合适用信访事项简易办理程序的 “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在“办理意见”中提出简易办理建议。

4.审核事项办理情况。由首办负责人负责,对纳入“最多访一次”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全县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案件办理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导有权处理机关将相关办理文书录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

5.引导进行满意度评价。在转送、交办、督办完成后,首办负责人告知信访人办理去向时,或者有权处理机关受理信访机构转办的“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后,由首办负责人积极引导信访人对信访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在有权处理机关向信访人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由首办负责人督促有权处理机关引导信访人对有权处理机关进行满意度评价。

对信访人评价不满意的信访事项,应主动询问原因,并区分不同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二)有权处理机关处理程序

1.及时规范受理。有权处理机关应当日签收信访机构转办的“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在接收后7个工作日(适用简易程序的3个工作日)内,主动约见信访人,了解信访诉求,掌握真实情况。对符合实体性受理条件的,当面出具受理告知书,并提供联络方式,请信访人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在此期间就同一问题不再到各级反映;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当面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做好法规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2.压缩办理时限

①有权处理机关对不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原则上应在30日内办结;情况特别复杂的,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在实体办理过程中,应采取领导接访包案、协商会办、律师参与、听证评议等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不合理的教育疏导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确保“事心双解”,一次性化解到位。

②有权处理机关对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应坚持易事快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解决的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时效性强的信访事项,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做好解疑释惑、思想疏导工作,下大力提高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规范送达处理结果。有权处理机关应将“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当面告知信访人,书面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告知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的权利、对象和时限,有法定救济渠道的,明确告知法定途径。有关书面材料应全部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4.完成满意度评价。有权处理机关向信访人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应当引导信访人对有权处理机关进行满意度评价。对信访人评价不满意的信访事项,应主动询问原因,并区分不同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信访工作“最多访一次”是助推我县信访工作改革落地见效、落到实处的具体举措,是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属地责任和首接首办责任,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中做到件件回复,事事有回应,回复内容应准确具体,体现感情和责任。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镇、各部门要以尽责的态度、务实的作风,认真处理信访件,要针对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各镇、各部门首办负责人对转送、交办、督办的“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应全程跟踪、及时督办、一盯到底。特别是在信访事项办结后,应及时进行电话回访,核实办理情况。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组织督办或专项督查,直至问题解决。

(三)严格执纪问责。“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的一次性化解情况,将纳入单位年度信访工作考核、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范围和创建“人民满意窗口”评选内容。对未按规定办理“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的,视不同情形及造成的后果,将提交信访联席会议,依法依纪依规处理,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