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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中个人应该怎么做?

索引号: zfbmnsxyjglj/2021-004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1-05-21 16:05 成文日期: 2021-05-21 16:05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突发事件中个人应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830胡锦涛签发第六十九号主席令颁布。

该法共七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三章监测与预警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70条。其中涉及个人的应对义务以及鼓励事项有: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阶段,也就是没有实际发生时,主要有四项事情:

u 民兵应当参加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

u 接受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参与必要的应急演练。

u 积极参与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u 积极参加巨灾风险保险

二、监测与预警过程中:

u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u 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处理。

u 按照预案及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撤离危险区域。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就是已经面对突发事情时: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u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u 配合征用个人的有关可以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财产。

u 接受疏散、撤离安置

u 服从对危险区域、警戒区域的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服从现场的强制隔离。

u 按照组织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u 依照特定专长参加特定服务

u 参与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u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

u 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

u 配合身份查验。

u 不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四、事后恢复

u 领取应急处置中被征用财产征用财产后毁损、灭失的,领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