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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关于征求《宁陕县城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选房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zfbmnsxzfhcxjsj/2021-0105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1-07-29 09:21 成文日期: 2021-07-29 09:21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城乡建设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加快县城老街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改善城区居民的居住环境,维护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棚户区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陕县城老街片区、三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0号)等规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充分讨论后,拟定了《宁陕县城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选房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县城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被征迁户对本方案如有其他意见或建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2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宁陕县住建局(宁陕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5-6823016 ,邮箱:2046554363@qq.com ,邮件地址:宁陕县城关镇行政小区147号。

宁陕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宁陕县城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选房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平稳做好县城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户回迁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回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宁陕县城老街片区、三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宁政办发〔2018〕90号,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文件规定,规范、有序、公正、公开、公平地做好回迁安置房选房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县城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选房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安置对象信息经汇总并复审后,安置房分配名单在选房现场同时通过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3.按照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序号。

二、安置房源信息

房源位置: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位于老街东北片,安置房区域内,楼号为:6#、7#、8#、9#、11#、13#、13+1#。

三、安置对象

县城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置换的安置对象。

四、安置房选房时间及地点

以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办通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为准。

五、安置房选房流程

1.领取选房通知单

项目实施部门电话通知被征收安置户(以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办通知的具体时间和地址为准)领取选房通知单。

2.选房

(1)确定顺序号。依据被征收户房屋签订征收安置协议时间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被征收户持安置卡,由小号到大号排序,进行选房。选房时,被拆迁户应携带拆迁协议书、选房通知单、选房安置信息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代理的,受委托人还必须同时携带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2)自由选房。选房区标明有楼号、单元号、楼层、户型、建筑面积等信息,被拆迁户按照自己所持有的顺序号自由选房。

(3)确认房号。被征收户选定房号后,现场填写《选定房屋确认单》予以确认。被拆迁户或者受托人选中的房号即为被拆迁户的安置房。若选房后未签《选定房屋确认单》者,则视为自动放弃本轮选房资格。

3.具体要求

(1)选房开始后,安置户每次进入选房会场限定5户,每户最多允许两人进入会场,每次确定房源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现场须自觉维护选房秩序。

(2)现场工作人员连续唱号三次安置户姓名,安置户或受托人不应者,视本人自动放弃选房权利,按选房程序继续唱下一选房号。

(3)本次选房以安置户安置卡上安置面积为依据,安置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可选100㎡以上房源,安置面积小于100平方米只可选择120㎡以内的房源,安置面积小于60平方米只可选择80㎡以内的房源。

(4)实物安置户约1000户,每120户为一批次进行选房,本次选房每位安置户按安置卡面积只能选一套安置房,如选择一套安置房后,安置卡剩余面积大于35㎡则按照个人意愿待第一轮选房结束后可进入第二轮选房。

六、安置房结算

1.结算原则:根据《补偿安置方案》文件相关规定,以被拆迁人签订的房屋产权置换协议为依据,实行产权置换、互补差价。

2.结算标准: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迁人置换安置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按照安置房综合成本造价结算差价;超出20平方米的部分,按开发商公示的市场价结算。安置房面积不足被征迁人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综合成本造价补给被征迁人。如选房后剩余安置面积小于35㎡则不可再选,剩余安置面积按照综合成本造价结算补给被征迁人。

3.结算流程:①安置户凭《选定房屋确认单》,在接到竣工交房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连同征迁协议、安置卡等相关信息资料统一在县住建局征收办办理安置房结算,并出具结算审批表;②征收办负责人审签结算单后交县城投公司审核,城投公司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交由财务室审核结算;③财务室核算无误后由财务室负责人签字;④主要领导签字审核;⑤《安置房结算审批表》经审签无误后交由安置户,安置户凭结算单将差价款打入指定账户,打款金额必须与结算单金额保持一致,不得抵扣其他款项。

4.入住手续:安置户交款成功后凭银行转账凭证(待财务科确认到账后)、结算审批表到县住建局征收办领取《入住通知书》后,前往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处按照相关物业管理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七、组织保障

为加强县城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有序衔接,顺利完成安置房分配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安置房源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山

责任副组长:赖军 苏蕾

成     员:王栋、邱洪海、张代友、刘正艳、刘晨辉、田凤高、高畅、瞿鳞骄、党育民、叶鹏飞、闫乐、黄太安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选房户抽号、登记;现场选房引导、录像、房源更新、公证等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及外围警戒工作;把好选房区进出口关,做好来人登记工作,严格执行被征收户每户不得超过2人进入现场抽号选房原则,禁止非选房人员进入选房现场;负责维护好进出口及选房现场的治安,稳控选房户的情绪及现场秩序;做好矛盾信访化解,寻衅滋事人员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好安置房分配结算等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