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
索引号: | zfbmnsxrlzyhshbzj/2021-014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1-07-30 11:22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09: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确保我县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落实落地,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4号)精神,对相关政策措施予以明确。
一是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裁员率计算公式:(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100%。
二是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参保企业职工按国家规定目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缴费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认定日期在2020年内的,申领期限可延期至2021年12月底。
三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失业补助金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上述政策保障范围均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每人只享受一次,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是稳定就业局势推出的阶段性举措,宁陕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将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主动服务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让失业保险稳就业、保就业政策红利尽快惠及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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