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铁拳行动典型案件公示(一)
索引号: | zfbmnsxscjdglj/2021-0068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25 10:52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10:52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铁拳行动典型案件公示(一)
------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5月7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中发现,张某在城关镇四海旅社后街口摆设的摊点销售圣龙牌肾宝片、金肾丸、红钻伟哥、非洲雄狮、强力性元素等商品,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购进票据、生产企业资质等文件证明上述商品的合法来源。在县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执法人员对相关场所一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其销售的商品实施扣押。
遂立案调查,2021年5月18日, 县市场监管局对扣押的圣龙牌肾宝片、冬虫夏草抽样送检(其他可疑商品因检验基数不足未送检),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初步认定张某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
县检察院调取该案卷资料审查后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1年7月13日,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张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移送县公安局。目前,宁陕县公安局已正式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