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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加强城镇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1-0028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7-27 16:29 成文日期: 2021-07-27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1〕59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加强城镇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


宁陕县加强城镇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和中、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6·1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和河南商丘市柘城县“6·25”火灾事故教训,保障城镇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加强城市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21〕1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落实城镇安全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完善城镇安全风险防范体系,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为“十四运”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季节、气候和事故发生规律等特点,切实加强城镇公共安全风险防范,突出抓好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公共消防、公共场所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亡人事故和发生有较大影响事故。

(一)城镇燃气领域。在前期排查基础上,持续在全县开展天然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液化气罐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除隐患,确保安全。严查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行为,加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学校周边、夜市摊点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大力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组织开展天然气输送管道占压、交叉穿越、间距不足、未经检测投入使用等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整改督办。加强管道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严防违法违规施工危害管道安全。开展管道周边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排查治理。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燃气站、汽车加气站、商业用户燃气设施、营业服务网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等场所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制度。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各镇,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市政工程领域。以居民区、商业区、交通干道、老旧管网集中区域等为重点,全面排摸地下在建工程、地下管道渗漏、地下人防设施、地质灾害等塌陷隐患。强化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等沉降和位移检测和周边管线调查以及周边年代久远、可能破损的给排水管、箱涵等管线的渗漏情况排查;加大对市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交底制度落实及深基坑开挖、地下暗挖掘进和在用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等关键节点施工前的安全条件核查;加强现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镇,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公共设施领域。加强对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户外广告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管线安全检查;特别要扎实做好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整治管道老化、超期服役、市政施工人为破坏等安全隐患和问题;加强对加油站、加气站安全条件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封闭或半封闭等有限空间检修作业安全规范,严防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各镇,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应急管理局、地电宁陕分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公共消防领域。全面加强商场市场、餐饮娱乐、体育及文化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节庆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突出大型仓储、老旧小区、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严查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性材料防火性能情况,严厉打击整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地电宁陕分公司、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科技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飞地办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涉及镇配合)

(五)公共场所领域。突出对客货运车站、商场、市场、旅游景点、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农家乐、幼儿园、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废品回收点、老旧小区、出租房屋、地下和地上车库、宗教活动场所、娱乐场所、居民小区、小饭桌、托管班、养老院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各镇,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教体科技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体育赛事领域。要深刻汲取甘肃白银“5·22”马拉松越野赛安全事故教训,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原则,周密制定赛事防控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完善体育赛事风险防控机制。(县教体科技局负责)

(七)防汛安全领域。要切实加强雨情汛情灾情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突出城镇低洼区和临水、临路重点区域的灾害风险评估,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送到受威胁区所有人员,确保到户、到人,不留死角,不漏一人,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群众主动避险。要加强城镇内涝和易受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影响的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防范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淹没、倒塌等事故。要加大对重要河流、水库、水坝的巡视巡查频次,严禁超汛限运行。(各镇,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全面系统梳理排查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各类安全隐患。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薄弱环节、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逐项列出清单,明确专人,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镇,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0月底):围绕 “十四运”、中秋节和国庆期间等重要节点全方位地毯式排查,不漏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一识别辨析风险和危险等级,逐一建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确保责任到位;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安全宣传;各镇、各责任部门分别于2021年7月底、10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二)常态化治理阶段(2021年11月以后长期坚持):充分总结本镇、本部门、本行业公共安全防范集中整治阶段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固化制度,持续推进,建立完善城镇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形成城镇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常态化机制,定期研判城镇公共安全形势,定期研究解决城镇公共安全中的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共安全防范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城镇安全形势进行集中分析研判,立即组织开展城镇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切实采取果断严厉、有效管用的措施,深挖盲区死角,着力解决一些“想不到”“不知道”的薄弱环节问题,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风险。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治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城镇公共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城镇公共安全防范工作。

(三)明确排查目标,强化隐患整改。各镇、各责任部门对排查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要逐一进行确认登记,对手续不全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立即予以关闭;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四)坚决从严执法,形成有效震慑。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增加监管执法频次,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