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周锦政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政府代县长的决定
索引号: | xwbmnsxrmdbdhcwwyhbgs/2021-029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09-01 17:15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17: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周锦政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政府代县长的决定
(2021年9月1日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宁陕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周锦政同志为宁陕县人民政府代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