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类别:C
宁交函〔2021〕158号 签发人:姜涛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复函
韩建乐代表:
您提出关于打通龙王镇西沟村二组通组水泥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龙王镇的交通问题。在脱贫攻坚期间,我局通过积极向上申请,争取到常年居住30户以上的通组路项目,改变了部分群众出行难的状况,方便了当地百姓的生产、生活。
您提出打通龙王镇西沟村二组通组水泥路,就目前国家相关政策来看,两个方面均未达到申报项目的条件:一是申报通组路必须是常年居住30户100人以上的自然村;二是申报产业路必须是经上级政府部门认定并颁发有证书的产业园区,才能向国家争取产业园区对外连接道路项目。综上所述,目前龙王镇西沟村二组通组路无法向国家争取到项目资金支持;加之,宁陕地域面积广,山大沟深,还需要实施修建的通组路很多,我县财政困难,无力自行组织实施。我局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时机成熟将多渠道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待计划下达后,我局将立即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7日
联系人:李甜 联系电话:6822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