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24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9-14 16:49

类别:B类

宁自然资函〔2021〕361号           签发人:杨继军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24号建议的复函

王兴波代表:

您提出“关于调整梅子镇南昌村沙沟安置点贫困户建房土地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梅子镇南昌村沙沟安置点用地手续办理问题。今年6月,结合第三次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1〕8号)文件精神,我局已将该安置点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了举证调整,相关数据和现场举证材料已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待本次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调整数据经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后,我局在我县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妥善解决该安置点用地规划。

上述回复希望您满意,同时,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9日

联系人:郑菲      联系电话:0915-229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