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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类
宁自然资函〔2021〕361号 签发人:杨继军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24号建议的复函
王兴波代表:
您提出“关于调整梅子镇南昌村沙沟安置点贫困户建房土地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梅子镇南昌村沙沟安置点用地手续办理问题。今年6月,结合第三次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1〕8号)文件精神,我局已将该安置点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了举证调整,相关数据和现场举证材料已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待本次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调整数据经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后,我局在我县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妥善解决该安置点用地规划。
上述回复希望您满意,同时,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9日
联系人:郑菲 联系电话:0915-229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