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0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9-18 08:24

类别:C类

宁自然资函〔2021〕402号           签发人:杨继军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复函

孙玉林代表:

根据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关于督促云溪谷迅速开工建设的建议》,反映城关镇八亩村云溪谷旅游开发项目从招商至今,未动工建设造成土地撂荒、群众反响强烈等问题,依照您的建议,现回复如下:

依照部门工作职责,我局对该企业用地2014年12月以挂牌方式出让给陕西秦山汉水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合同约定开工到期,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并续签了土地开发合同。期间,我局多次督促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等手续,但该企业一直未办理,造成土地闲置。下一步,我局将该公司用地实际情况专题向县政府做好汇报,通知该企业,采取群事群议的方式,确定相关开发事宜或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用以及收回等措施。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