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0-12 08:19


类别:B类


宁自然资函〔2021〕436号                    签发人:杨继军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复函

苏延军代表:

您提出“关于依法规范教场片区征地拆迁补偿秩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不断调整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各类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有力地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一是做到程序合法,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可召开听证会),让群众知情、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教场片区的征地都进行了公告,按要求召开了听证会,征地程序合法。二是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我县县城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标准均高于陕西省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充分保障了被征地农户的权益。三是征地拆迁及补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如果征地工作确实存在阻力大,矛盾多的情况,镇政府可及时报告县政府,成立工作组配合各镇开展征地工作,同时,也恳请人大代表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让群众知法、守法,配合征地拆迁工作,支持宁陕社会经济发展。

上述回复希望您满意,同时,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