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行政审批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索引号: | zfbmnsxhzspfwj/2021-000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1-12-07 16:29 | 成文日期: | 2021-12-07 16:29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序号 |
单位 |
行政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1 |
宁陕县行政审批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医疗单位健康证明; 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
2 |
宁陕县行政审批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会计从业资格证明;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
3 |
宁陕县行政审批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资产证明;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 |
4 |
宁陕县行政审批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职业资格证书 |
附: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承诺书(样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承诺书(样本)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样本)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承诺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