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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宁农水函〔2021〕152号 签发人:张志清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复函
李大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宁陕县行政村域内中小工程由村集体劳务公司或合作社承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宁陕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办字(2021)138号)第15条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农村山水田林路和小流域治理等微小工程项目,村级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可按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给村级自治组织自建自营,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模式”。
按照现行招投标政策,60万元以上项目招标必须进入安康市政务中心进行交易,在政务中心平台抽取专家评标。
根据以上两个政策,60万元以下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直接交由项目所在地村集体劳务公司或合作社承建。前提是资金应下达至镇村,能够采取“村民民主议事方式”决定工程承建方式。如资金下达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直接确定村集体劳务公司或合作社承建与现行制度相违背。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9月5日
联系人:韩永强 联系电话:1389159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