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陕县金川镇张家湾安置点污水处理站增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ymtpbqgzbgs/2021-0019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12-24 11:55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11:55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宁陕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宁陕县宁陕县金川镇张家湾安置点污水处理站增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陕县金川镇张家湾安置点污水处理站增加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XSGSCG-ZXW202114
三、采购人名称:宁陕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电话:0915-6821310 地址: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4号鑫街口3号楼410室 联系方式:0915-322476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用于宁陕县金川镇张家湾安置点污水处理站增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采购预算:368302.49元。
项目用途:宁陕县金川镇张家湾安置点污水处理站增加工程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有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31日
(08:00-12:00,14:00-18:00时)
2、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缴费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4号鑫街口3号楼410室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7日14:00时
2、磋商时间:2022年1月7日14:00时
3、磋商地点: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采购项目联系单位:宁陕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宁陕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负责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