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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消防救援联调联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1-012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2-06 15:50 成文日期: 2021-12-06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1〕73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消防救援联调联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宁陕县消防救援联调联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全县消防救援联调联战水平,提升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安康市消防救援联调联战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有效整合全县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健全指挥调度、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协同处置等各项制度机制,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全面提升全县消防救援工作水平。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消防救援联调联战工作,负责组建县本级消防救援联调联战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官、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事发地辖区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指挥部可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临时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主官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事发地辖区镇镇长担任。临时现场指挥部下设作战组、专家组、供水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物资生活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

三、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1.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较大以上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消防救援联调联战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

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消防救援工作;组织制订、修订与指挥部职能相关的应急预案,指导各成员单位制定、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向成员单位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或建议;负责消防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的应急演习、演练;负责成员单位、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承担指挥部的其他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消防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救援预案,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根据指挥部命令,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做好联调联战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和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县住建局、农水局:负责组织建筑专家以及供气、供水相关部门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供气、供水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协助消防救援工作开展。根据消防部门需要,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为救援提供有力支持。负责调度洒水车和园林绿化水车对救援现场消防车辆进行供水,必要时可在消防部门的组织指挥下调集车辆参与灭火救援处置工作。

4.县财政局:做好消防救援相关经费保障及使用监督管理。

5.县人社局:负责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善后工作。

6.县交通局:负责处置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道路的抢修工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7.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急救及伤员的转运、治疗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与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确保伤员有效救治。

8.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森林防火成员单位以及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9.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现场监测,协助救援队伍划定灭火救援现场危险区域范围;对大气和水环境进行监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确定超标区域范围和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救援处置工作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

10.县气象局:负责监测救援处置现场气象信息,做好分析预测,及时为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实况和预报。

11.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分别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官兵到场,协助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救援现场进行人员营救和物资疏散。

12.县公安局: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负责调集治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警种到场,组织警力实施现场交通管制和警戒,确保灭火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保护临时现场指挥部及作战区域要害部位安全,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对处置现场内的无关人员进行疏散。

13.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灾害事故救援现场自来水管网增压、减压工作,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的供水;安排专人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巡查维护。

16.县供电分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消防救援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调度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17.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按照现场救援需要,提供必要人员、物资、技术保障,确保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18.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负责收集救援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以及舆情监控、舆论引导与处置工作。

19.事发地辖区镇政府:负责组织本镇相关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工作。

(三)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临时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统筹、协调、指挥现场各方援救力量,做好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信息收集报送、舆情监控引导等工作。

1.作战组:组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灭火救援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大队干部组成,负责搜集事故现场相关信息,掌握战斗进展和现场力量、器材装备情况;向救援队伍传达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根据工作需要,调集救援队伍、增援物资、灭火剂和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反馈救援进展情况。

2.专家组:组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或教导员担任,成员由消防、应急、住建、生态环境、供电、气象等部门和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救援行动进行评估、拟定作战方案、做好处置记录,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3.供水组:组长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由住建、农水、自来水公司、事发地辖区镇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利用各种水源,协调相关部门保证救援现场的供水安全。

4.通信保障组:组长由相关通信运营商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指定)担任,成员由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和其他参战单位负责通信保障的人员组成,负责保障救援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

5.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健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医院及相关医疗救护队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6.物资生活保障组:组长由县财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辖区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灾害现场各类救援物资采供保障。

7.交通运输组:组长由县交通局负责人担任,负责救援人员、物资、器材的运输。

8.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公安、人武部、武警中队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救援现场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对相关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

9.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参战单位负责宣传的人员及新闻媒体记者组成,负责收集救援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加强消防救援联调联战工作作为强化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岗到人。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联动响应、联席会议、联络员、专家组、值班、定期演练、信息共享和灾情研判七项制度,着力解决消防救援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联调联战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1.建立联动响应制度。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拟定调用方案,通知相关联调联战单位及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按照指挥部的任务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挥部每年组织县本级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调联战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通过专题调研、交流培训、工作研讨、技术交流等形式召开,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专业优势,分析研究在消防救援联调联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联调联战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

3.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消防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的日常联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021年12月10日前通过电子公文平台报指挥部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联系人:杨天骜,电话:6812022)。联络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如需变更应及时报备。

4.建立专家组制度。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全面分析灾情、险情,确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科学、高效、安全处置。  

5.建立值班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全天候值班,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命令后,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负责同志报告,按要求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协助救援。

6.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指挥部每年组织成员单位进行1—2次消防救援联合演练,提升联调联战能力。

7.信息共享和灾情研判制度。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单位在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抄报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及时开展灾情信息研判,做好通报预警,督导各联调联战救援单位按要求做好各项救援准备。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原则上每年对全县消防救援联调联战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及特殊时期可视情组织。督导检查可采取联合督察、分片督导等形式进行,主要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消防救援联调联战工作职责和任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