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宁政办发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4372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2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1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2979
  • 宁陕县财政局

    5352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66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3057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79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358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776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674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31
  • 宁陕县民政局

    1344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1-012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1-18 15:54 成文日期: 2021-11-18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1〕71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宁陕县碧水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宁陕县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宁陕县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是碳中和目标规划蓝图的起始之年,为持续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安康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县域优良天数不少于345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9微克/立方米,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

1.谋划“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年度蓝天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各镇、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落实本辖区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镇、有关部门负责)

2.加大调度通报力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县域内空气质量改善进展,努力提升县域空气质量,积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滞后的部门实施预警、约谈。(县治霾办负责)

(二)稳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3.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产业准入政策和水泥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项目,严禁新增钢铁、铁合金、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和石化等产能和产量。(县经贸局、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镇配合)

4.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县经贸局、发改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各镇配合)

5.严防重点区域“散乱污”企业反弹。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依法依规持续对“具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特征的规模以下企业,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坚决遏制“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县经贸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各镇配合)

6.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全面落实《陕西省排污许可条例》,动态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涉气固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镇配合)

7.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对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利用电力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加快开展水泥、建材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县发改局、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

8.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加快推进家具制造、汽修等行业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采取源头替代、优化整合、关停取缔等方式,抓好治理工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经贸局、交通局负责)

9.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深入开展储油库、汽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夏季应错时装卸油。严格实施《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县经贸局负责)

(三)加大能源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力度

10.提高清洁能源使用。严格落实“以气定改”政策,持续加大县城天然气入户安装力度,确保县城气化率达到80%以上。(县住建局、发改局负责,城关镇配合)

11.持续做好散煤散烧治理。以县城为重点,持续开展道路两侧散煤或型煤销售以及餐饮门店、出店占道餐饮经菅、流动摊点、户外烧烤等使用散煤或型煤整治,加大巡查排查力度,防止散煤散烧问题“死灰复燃”。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城关镇配合)

12.持续推进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实施“回头看”。(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3.加强煤质监管。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加强散煤经营企业监管,健全管理台账,确保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有关镇配合)

14.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各镇配合)

(四)强化移动源环境监管

15.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持续开展国三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经贸局、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各镇配合)

16.源头把控机动车污染排放。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加强对销售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排放状况监督检查。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经贸局、公安局、各镇配合)

17.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合路检路查执法,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每月组织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工作。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 I / M制度)加强排放检验机构检查。对燃气货车尾气排放情况开展执法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和县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镇配合)

18.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推进出租车、公交车、物流配送以及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新增及更新新能源车辆比例逐步提高。(县经贸局、交通局、住建局、邮政局负责)

19.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县经贸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镇配合)

20.开展加油站和油品质量专项整治。强化“黑加油站点”治理,依法依规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对生产、销售的石油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打击和清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及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县市场监管局、经贸局负责)

(五)深入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21.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责任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在线监管。未开发的基建土地、统征预留地必须全面覆盖到位,严禁黄土裸露。(市政工程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国省道交通工程工地由县交通局负责;防洪及堤防工程等水利工程工地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归属不清的,由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负责;未开发的基建土地、统征预留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22.强化渣土车运输管理。继续推进渣土车密闭化改装改造,确保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依法从严处罚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强化对渣土运输行业的监督检查。(县住建局负责,县公安局、交通局、各镇配合)

23.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严格执行道路每日机械化清扫2次,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冲洒水车在雨天和气温3℃以下不得上路作业),其中夏秋季(4月至10月),当气温达到橙色预警及以上天气时,增加1次洒水频次,具体完成时间为:7:00、11:30、13:30、15:30、17:30、19:30;冬季(11月至1月)洗扫时间为每日8:30至11:30、16:30至17:30,洒水完成时间根据当日气温确定;确保县城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城市范围内及城乡结合部的国省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按《长效治理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同时,加强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县城道路及城市道路范围内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由县住建局负责;县级道路由县交通局负责)

24.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各类砂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时采用吸尘、喷淋防尘措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完成2家企业治理任务。(工业企业厂区内物料堆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厂区内堆场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建筑工地物料堆场由县住建局负责;采矿采石企业物料堆场和有用地批复的沙石物料堆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河道及河道规划范围内沙石物料堆场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无相关手续的沙石物料堆场由所在地镇政府负责)

25.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实行秸秆全年全域禁烧。强化各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镇、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公安局配合,各镇负责)

26.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确保2021年县城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各镇配合)

27.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强源头防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各镇负责)

28.持续整治餐饮油烟污染。以县城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县餐饮油烟治理“回头看”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规范餐饮油烟治理;加强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在线监管;抓好县城露天烧烤禁止区域监管。(县住建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城关镇配合)

(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29.实施夏季臭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安康市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宁陕县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夏季高温天气期间,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引导建筑墙体涂装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车户外工程错季错时作业。开展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加强VOCS与NOx协同控制,推进臭氧精准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30.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以县城为重点,按部门联动、各镇参与、群防群治原则,紧盯重点污染源、敏感区域、特殊时段,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治霾办牵头)

31.强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根据《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制定《宁陕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着力抓好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要加强冥纸冥币禁烧管理工作。(烟花爆竹禁放由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禁售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冥币禁烧由县住建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各镇配合)

(七)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32.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探索重大活动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

33.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根据预警提示信息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预警,做好应急响应,坚决防止“一刀切”。及时开展会商,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重污染过程信息发布,积极争取企业、公众理解和支持。(县治霾办牵头,县治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八)提升大气污染防治保障能力

34.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辖区第一责任人和行业监管责任。各镇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实施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加强跟踪督促,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各镇落实任务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有关部门每月27日前向县治霾办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县治霾办牵头,县治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35.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持续加强污染源管控和污染物减排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各镇及有关部门配合)

36.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气环境问颗,开展专项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和失职失责情形,及时移交问责,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7.深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围绕冬季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各镇配合)

38.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完善和清单编制工作。推动大气污染源清单化管理,按市级要求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积极开展驻点跟踪研究、清单编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39.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局负责)

40.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内容。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秸秆禁烧工作不到位,年度污染减排考核扣减0.01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白黄红”三色督办单及问题线索移交制度,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县治霾办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配合)

41.强化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县融媒体中心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规政策、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完善重大舆情管理应对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媒体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宁陕县碧水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污染减排与修复治理两手发力,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全面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加快构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一、工作目标

长安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贯彻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加快推进新增(调整)县级和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适时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完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日常巡查、排查管理制度,巩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确保饮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

(二)开展“一断一策”水污染防治。根据全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点编制,组织实施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配合开展全市“十四五”国考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编制并实施,抓住瓶颈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针对性措施,积极争取和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综合整治,确保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林业局和各镇配合)

(三)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巩固县城建成段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果,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建立管理台账,组织实施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探索利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开展溯源工作,运用排污许可证对入河排污口对应的固定污染源实施环境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有效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各镇配合)

(四)持续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深化落实“河湖长制”管理,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和各镇配合)

(五)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稳步推进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在城镇新区建设和老区改造时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县级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营监管,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建设和运营督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80%。严格执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调查评估,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适宜区域建设生态湿地,提升入河污水水质。(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和各镇配合)

(六)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政策,分区域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环境管理,重点开展外排水监督监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县发改局、经贸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镇配合)

(七)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持续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确保黑臭水体整治“长治久清”。探索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现状和治理情况调研。(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各镇配合)

(八)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紧紧围绕汉江流域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目标,持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切实降低总氮入河污染负荷。开展农业生产污染控制,优化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推进生态养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序开展农田化肥和农药减施,大力推广有机肥和有机农药,稳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有机农肥农药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和各镇配合)

(九)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持续强化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节水保水意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水资源管理,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2021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4100万立方米以内。发展农业节水,完善节水设施,提高全县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比例,2021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县住建局负责)(十)推进“三水”统筹管理。以保障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和水生态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为抓手,通过生态流量保障、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开展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统筹工作。保障重点河流水库生态流量,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2020年现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干流等流域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和县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和各镇配合)

(十一)统筹水质目标推进水功能区监管。统筹水功能区达标率和水质考核要求,结合水环境承载能力调查,研究制定水功能区达标率目标,进一步核准“十四五”水功能区考核范围,组织开展水功能区延续监测。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十二)推进建立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强化污染联防联控,推动流域上中下游协同治理。结合“十四五”水质目标要求,根据《安康市“十四五”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补偿工作,推进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十三)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强涉水、涉重金属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次生环境风险防控。健全重点水库水质、富营养化等预警工作机制。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保护,有效防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加强尾矿库治理和环境修复力度,严格排查尾矿库下泄排水,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工作调度。各镇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落实资金。2021年12月18日前,有关部门将碧水保卫战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十五)加强统筹推进。有关部门要对照陕西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安康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等目标要求和任务部署,认真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建立目标任务清单,加强统筹推进,县财政局做好财政资金落实保障,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十六)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水库)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查、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估并纳入考核。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八)加强信息公开。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

附件:1.宁陕县2021年度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2.宁陕县2021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目标表

3.宁陕县水资源利用控制目标


附件1

宁陕县2021年度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序号

考核单位

所属 水系

所在水体

断面名称

水质情况

2021年水质 目标

备注

2019年水质情况

2020年水质情况

1

宁陕县

汉江

长安河

长安河青草关

市控

2

宁陕县

汉江

旬河

江口镇沙坪村沙坪桥

国控

3

宁陕县

汉江

汶水河

筒车湾镇许家城村河道

省控

说明:国控断面2021年考核目标尚未确定。

附件2

宁陕县2021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水质情况

2021年水质目标

监测频次

备注

2019年水质情况

2020年水质情况

1

渔洞河饮用水   水源地

每季度

 

2

双河沟饮用水

水源地

每季度

 


附件3

宁陕县水资源利用控制目标

单位:万方

行政区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宁陕县

3950

4100

4100


宁陕县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康市净土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得到有效监管,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1.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为重点,聚焦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排查涉重金属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根据排查结果科学合理编制治理方案,分阶段开展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各镇配合)

2.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并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周边土壤环境监测。2021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镇配合)

3.以“十三五”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为基础,组织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清单和措施,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镇配合)

4.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可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封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镇配合)

(二)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5.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综合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退耕还林还草、结构调整等措施,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成果,不断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调监测评价,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各镇负责)

6.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规划试点,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镇负责)

7.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监管,督促其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于超标的农产品,专库收储,严格管理,禁止进入口粮市场。对市场流通的大米和米制品,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和各镇配合)

8.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各镇负责)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以腾退工矿企业用地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潜在高风险的地块,优先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已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防止腾退的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和各镇配合)

10.完善准入管理机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镇配合)         

11.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原则上在供地方案报批前应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供地方案已经报批的,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镇配合)         

12.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壤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土壤环境质量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镇配合)

13.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按法规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的地块,严禁进入用地程序。(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镇配合)

14.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土地使用权回收、转让,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充分利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共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管控修复等信息。(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

(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15.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通过完善田间排灌工程、结合施用石灰性土壤调理剂、增施有机肥和改善耕作制度等综合措施,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各镇负责)

16.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镇配合)

17.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和污染地块修复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完工后要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和各镇配合)

三、保障措施

18.各镇、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抓好工作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应当会同县发改、农水、自然资源、住建、林业等部门,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19.县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局负责)

20.各牵头、负责、配合单位要切实增加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年度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2021年12月8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县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21.强化督查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县整改办重点督查内容,对存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的,视情节进行约谈或移交问题线索严肃问责。同时,将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