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梅子镇生凤村寇家湾安置点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1-0168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12-30 10:12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10:12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梅子镇生凤村寇家湾安置点亮化工程潜在的供应商可在石泉县城关镇育才北路15-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10日14:0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ZB2021-CS1242
2、项目名称:宁陕县梅子镇生凤村寇家湾安置点亮化工程
3、预算金额:247696.24元
4、最高限价:247696.24元
5、采购需求:宁陕县梅子镇生凤村寇家湾安置点亮化工程,1项,采购预算:247696.24元,项目概况:安设路灯82盏,其中6.0m高48盏,4.5m高24盏,4.0m高10盏;路灯维修72盏。(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安置点亮化。
6、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月6日17:00止
地点:石泉县城关镇育才北路15-4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注: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有效公章的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2年1月10日14:00分。
地点:宁陕县库区移民工作站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宁陕县库区移民工作站
地址:宁陕县城关镇长安东街21号
联系人:万涛
联系电话:0915-682123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029-86210100转812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