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hzspfwj/2022-000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1-14 14:27 | 成文日期: | 2022-01-14 14:27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环评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龙王镇弃碴综合利用矿石加工厂项目、沥青砼搅拌站建设项目(一期)两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21日(7日)。公众可以以信函、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15-8298298 邮编:711699
通讯地址:宁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龙王镇弃碴综合利用矿石加工厂项目 |
宁行审建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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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4日 |
沥青砼搅拌站建设项目(一期) |
宁行审建发〔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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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4日 |
附件:关于龙王镇弃碴综合利用矿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