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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14401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2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1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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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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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7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31
  • 宁陕县民政局

    1350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zfbmssthjjnsfj/2022-0012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公开日期: 2022-01-20 09:46 成文日期: 2022-01-20 09:46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2021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按照《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将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结合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的工作情况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制定了《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明确目标公开任务,明晰工作职责。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条,其中环境保护10条,环评公告27条,大气环境质量4条,水环境监测26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收集、撰写、保存、推送等方面的工作;突出规范重要政务信息公开。针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强化信息推送审核。确定办公室负责人为政务公开的具体经办人员,局分管领导为审核责任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有人督,确保按要求及时更新信息。2021年发布工作动态信息15条。

(三)公开平台建设。2021年,我局按要求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更新,及时对群众的诉求进行解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20年审批建设项目10个

2021年审批建设项目11个

2021年比2020年增加1条

2021年公开11条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16个

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30个

2021年比2020年增加14条

2020年公开30条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20年公开7件

2021年公开6件

2021年比2020年减少1件

2020年公开7件

2021年公开6件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约85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1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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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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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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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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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质量有弱项,有部分目录内的内容偏少,部分解读仍有欠缺。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信息公开方式单一、创新性不够强,公开的效果还不是最优等问题。

下步整改措施:2022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网络管理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能力水平。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提高认识,及时沟通协调,按照要求及工作需要按时上报应公开政务工作相关事项。三是继续强化信息监督考核。完善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调动局属各单位加强信息撰写、强化信息宣传的积极性。四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40号,电话:0915-6823373,邮编:71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