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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021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2-16 15:18 成文日期: 2022-01-18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2〕4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宁陕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省市推进移风易俗、建设乡风文明、倡导生态节地的殡葬总要求,通过党员干部带头、政策鼓励激励、强化市场监管、改善提升服务等方式,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引导城乡群众接受先进殡葬理念文化,形成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推进我县殡葬改革事业良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改革土葬、推行火葬为目标,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共建共享的方式,加大殡葬领域公共财政投入,完善财政补贴扶持政策,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殡葬改革有序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丧葬习俗文明化,不断满足城乡群众文明治丧新需求,确保“逝者有尊严、生者得慰藉”。

三、改革重点

(一)完善镇村殡葬设施。各镇要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完善村级殡葬服务设施,跨镇安置社区要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落实红白理事用房,全方位服务所有搬迁群众,满足群众丧葬需求,增强搬迁群众获得感、归属感与幸福感。

(二)党员干部带头推行火葬。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办、国办《意见》精神,自觉实行火葬,凡火化区内(城关镇、筒车湾镇)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不实行火葬,不在民政部门批准的丧葬场所文明治丧,不在城区或镇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的,不得审批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三)鼓励城乡群众实行火葬。凡宁陕县户籍城乡群众(不含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或监护人自愿将逝者遗体火化,在县民政部门批准的殡仪服务场所文明治丧,在县级或村级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的,给予家属火化补助。特困供养人员亡故后采取火化方式在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的,集中供养人员火化补助给予敬老院,分散供养人员火化补助给予监护人作为购买墓地、办理丧事费用支出。

(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县民政局、财政局要制定完善县级公墓及殡仪馆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明确效益、服务、安全等工作目标,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对县级公墓及殡仪馆依据《考核办法》进行奖惩,促进全县殡葬事业全面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有关部门要推进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来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公安局分管领导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发改局、住建局、人社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局长及各镇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财政局负责做好殡葬管理考核及经费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和非法接运遗体车辆清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乡公益性公墓项目规划及违规占用耕地建墓行为的查处。县林业局负责做好违规占用林地建墓行为的查处。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殡仪服务收费项目价格核定及违法行为查处。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区丧事活动规范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殡葬用品市场监管人社局负责做好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核定发放。县卫健局负责做好火化设施场所卫生防疫及医疗机构太平间遗体管理。各镇政府负责做好村级公益性公墓及红白理事用房设施规划建设,引导群众规范丧葬行为。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镇、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殡葬管理法规,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破除陈规陋习,杜绝封建迷信丧葬活动,大力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殡葬新观念、新风尚,自觉接受现代文明殡葬方式,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努力营造政府主导、群众配合的殡葬改革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https://www.ningshan.gov.cn/Content-2391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