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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引汉济渭工程、宁石高速、G345宁陕段项目建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资金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0400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2-28 17:39 成文日期: 2022-02-25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2〕12号 公开目录: 重大项目建设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引汉济渭工程、宁石高速、G345宁陕段项目建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宁陕县引汉济渭工程、宁石高速、G345宁陕段项目建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方案



为切实做好引汉济渭工程、宁石高速、G345宁陕段项目建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省人社厅 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康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安政办发〔2016〕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围

本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适用于我县因建设引汉济渭工程、宁石高速、G345宁陕段项目而被征地的农民。

二、资金来源

1.引汉济渭工程、宁石高速、G345宁陕段项目建设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用地单位按照征地勘界面积每亩2万元标准缴纳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2.县政府从引汉济渭工程、宁石高速、G345宁陕段项目收益中提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储备金”。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存储授信银行产生的利息及增值收入。

4.其它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

三、保障内容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具体实施中,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

1.引汉济渭工程、宁石高速、G345宁陕段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培训范畴,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通过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促进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元,最长补贴年限15年。

3.达到法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4.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一年一补、先缴后补,标准为1000元/年,最长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

5.被征地农民可自主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两种保障政策只能选择其一,不得重复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不得抵扣基本养老保险年度缴费,不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

6.被征地农民户籍迁出、服刑、考入机关企事业单位、死亡(失踪)的,终止享受养老保险保障政策。

7.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补助政策期间死亡的,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

四、资金监管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定引汉济渭工程、宁石高速、G345宁陕段项目征地勘界面积,督促用地单位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至指定银行专户,凭完费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未足额缴纳的,不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2.县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库区移民工作站分口负责建立引汉济渭工程、宁石高速、G345宁陕段被征地农民基础信息库,交由县自然资源局核准公示后,作为保障对象依据。

3.县财政局、人社局共同管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资金收入户和支出户,专项审批、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征收、管理、使用规范有序,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

4.县财政局按照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使用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的管理,实行会计与出纳分设、印鉴分人专管、票据领用和核销登记。

5.县人社局按月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同时报送收入进度表、补贴发放情况表,每季度提交报表分析说明,年终做好年度决算和预算。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

6.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管理台账,不断健全领待人员名单公示、生存资格认证、死亡申报注销、举报奖励等制度。

7.县纪委监委、审计局、财政局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