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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开展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 转变政府采购职能

作者:李齐莲 来源:宁陕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28 11:17 【打印本页】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开展投标保证金退还清查工作,对照上级要求,倒排节点任务,制定退还措施,做降低企业费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的践行者。

一、取消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2021年6月,该中心试行免收采购文件资料费;8月份初,进一步修改采购文件,全面取消代理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要求。

二、严格自查库存投标保证金。对于历年来库存的未退还保证金,该中心安排专人按采购单位逐个项目进行清理,清理出218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共计280余万元的库存保证金,依据宁财办采管[2022]4号)文件要求,在6月底前,做到应退尽退。

三、查清情况,制定退还措施。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库存保证金按照应退未退、未到退还期限、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采购文件合同约定不予退还或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情况,分别登记造册,逐项核实。一是对项目实施结束,质量合格的,即行履行退还手续,及时退还给投标人;二是对在建未完工项目,在维护原采购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和采购人、投标人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退还措施,限期退还;三是对于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和采购文件合同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或者因供应商注销、机构变更等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保证金,在向项目主管单位、县财政局专项汇报后,6月30日前上缴国库;四是向县财政局专题汇报自查情况,主动请求监督;五是通过县政府网站、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媒体广为宣传,让投标人尽快办理退款手续。

四、成立清退组织机构。为确保退还工作如期完成,采购中心成立库存保证金核查清退工作小组,邀请财政、采购单位、投标人一同参与,依据招标项目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当时约定,共同对采购项目建设进度、完工情况、未退换原因逐个到项目实施地查看现状,确保清退工作真实有效,不马虎应对。

五、规范后期投标人行为。对于供应商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集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项目采购文件将规定利益受损方向责任供应商主张赔偿,供应商的履约行为将被纳入其诚信记录,直至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公开承诺。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转变代理服务职能,为投标企业减轻负担,作出公开承诺:自2022年4月1日起,在上级政策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凡该中心代理的采购项目,实行“三不收政策”,即不收采购文件资料费,不收投标保证金、不收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