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公告

作者: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 来源: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28 14:12 【打印本页】

采购单位、相关投标人

为落实国家“放管服”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当时招标项目采购文件规定,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对滞留在专户的投标保证金进行集中清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已竣工并验收或服务期限完成的,中标人持验收报告合同、退款申请书,直接办理退手续

二、招标项目已竣工但没验收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由采购人及时牵头组织验收。

三、招标项目实施结束的,中标人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查看项目实施进度,落实质量保障措施和履约条款的情况下,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招标项目实施或未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中标人、采购中心共同商定意见,在确保不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未中标人的保证金,直接办理退手续。

六、投标人在招标或履约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违背采购文件规定的,或者因机构解散无法确定退还主体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直接上缴国库。

七、投标人在本公告发出90日内,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职责的,视同放弃其投标保证金的申请权利,其投标保证金直接上缴国库。

八、本次只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其孳生利息上缴国库。

九、申请退换保证金相关资料直接快递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不用现场办理。联系电话:0915-6822399/6825409。

附: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书模板。


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328

 

附件: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