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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政府系统树牢“过紧日子”思想 坚持勤俭节约二十条规定(暂行)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0508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4-02 11:27 成文日期: 2022-03-30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2〕19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政府系统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节约二十条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宁陕县政府系统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节约二十条规定(暂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及县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节约要求,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严控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县人大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除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和应急救灾等大事、要事外,原则上年中不出台新增支出政策,非刚性、非急需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追加。严控新增支出,部门新增财政支出需求优先整合现有资金方式解决,确需新增安排支出的,必须严格审核论证。

第二条  严控一般性支出。各单位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应压尽压,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一律不增,“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对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得开支,对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安排支出。

第三条  严控办公用房修缮。严格控制现有楼堂馆所维修改造项目,除危房外不得新批复实施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维修改造项目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及装修等建设标准,严禁超标准豪华装修。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财政资金;对擅自提高维修标准、突破投资概算的项目,一律不予追加安排财政资金并按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严控公车购置维护。加强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控车辆报废更新,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更新一般公务车辆。

第五条  严控公务接待支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行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总额控制,严格按标准安排食宿、交通及公务活动,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控陪餐人数;反对铺张浪费,简约用餐,提倡“光盘”,杜绝食物浪费行为;禁止以招商引资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县城规划区外下乡确需在镇村就餐的一律“四菜一汤”,不得超标准数量加菜,不得上名贵、法规禁止野生保护动物等菜品。

第六条  严控差旅费开支。从严控制调研、差旅人数和天数,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杜绝结伴、陪同调研或出差,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出差活动,严禁以出差为名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七条  严控会议费支出。实行会议年度计划管理,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召开和举办,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会议期间不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议活动不摆放花草,除重大会议活动外县内一般性会议不悬挂横幅标语、不摆放水果茶点、不制作大型展板及背景板,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列支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  严控培训费支出。实行培训年度计划管理,控制培训数量、时间和规模,各单位系统内部培训不得在经营性场所举办,对各类培训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第九条  严控节庆活动支出。严控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节会庆典、论坛研讨、展会赛会等大型活动,实行目录清单和年度计划管理,未列入计划的不得举办。列入计划的活动,严格控制举办规模和经费支出。适合市场化的活动,应交由社会组织或企业主办,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

第十条  严控办公用房及设备配置。集约统筹使用办公用房,不得违规占用、出租、出借办公用房。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办公设备应按照效益优先和节能环保原则,对现有办公设备配置已达到相应标准的,不得新增购置,已达使用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对于办公场所搬迁或过渡办公的单位和人员,要充分利用原有办公设备,原则上不予更新或多头配置。

第十一条  严控办公耗材管理。办公耗材实行统一采购、专人负责、使用领取登记制度。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使用电子文档,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实行双面印刷,减少清样印制次数。

第十二条  严控水电浪费。 优先采用环保、节能电器和设备,使用节能高效灯具,办公室、办公场所和会议室白天尽可能利用自然光,下班后及时关闭办公室所有用电设施。使用节水器具,加强用水设施管理,杜绝“长流水”现象。

第十三条  严控绿植、饮用水购置。各单位机关院内和办公室一律不准摆放用公款购置的移动花卉绿植。除会议外,日常办公不得公款报销供个人使用的桶装水、瓶装水。

第十四条  严控信息化项目建设。规范统筹信息化建设项目,加强对各类政府投资类信息化建设管理,强化前置审核和全县信息资源统筹整合及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十五条  严控编外人员聘用。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挖潜,严格落实控编减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编外人员管理,严格控制聘用编外人员、临时工,清理违规聘用的编外人员、临时工。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人员等一律不得核拨公用经费。

第十六条  严控津补贴发放。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工资和津补贴政策规定,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第十七条  严格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范开展政府采购,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扩大竞争性采购比重,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不得超标准采购、超范围购买社会服务,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一律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资金中解决。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公务卡结算。实行公务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境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九条  严控专项资金设立。原已设立专项资金超过3年的全部评估清理,超过5年的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根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评价不高或不符合发展需要的专项资金,一律压减或取消。

第二十条  严控财政资金沉淀。统筹部门存量,将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清理盘活范围,对结转超过两年的资金和结余资金一律收回。统筹重点项目和重点推进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大力压减、取消小散专项资金,促进财政资金集约使用。建立健全同一领域地方资金与上级转移支付、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等不同渠道资金统筹机制。 

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要求,确保“过紧日子”举措落到实处。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