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报欺诈骗保行为的通告

作者:县医保局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4-28 16:26 【打印本页】

根据省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整顿和规范医保基金运行秩序,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县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广大干部群众若发现我县范围内以下问题时,请及时向医疗保障局提供线索,进行投诉举报: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骗取医保基金的;

2.通过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3.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的;

4.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5.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

6.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

7.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收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

8.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

9.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10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11.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参保人员提供刷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购药服务中进行搭车配药,或者利用刷取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提供刷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服务时,多记多收药品费用,或采取“留压”社会保障卡进行先拿药事后刷卡结算,造成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损失的。

3.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保基金的;

4.以伪造、变造医保“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发票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5.为非定点的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2.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会保障卡冒名就医、购药的。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

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

5.参保人有意虚报、隐瞒事实,故意将本应由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人或公共卫生承担的医疗费用申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欺诈行为。

6.其他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每个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广大参保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如您发现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和经办机构存在以上违规问题,请积极提供举报线索。 

我局郑重承诺

1.对举报属实的,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不低于3%的比例予以奖励,单笔最低200元,最高额度可达1万元。  

2.我局受理举报后,将严格为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并充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监督举报:

1.电话举报热线:0915-6828055  0915-6826382;

2.信件举报:请将举报信件邮寄至宁陕县文化大厦八楼宁陕县医疗保障局法监股,邮编:711699;

3.电子邮件举报。电子邮箱地址:576548362@qq.com 、2286000521@qq.com。

附件:宁陕县2022年定点医药机构名单(2).xls

宁陕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