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和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近日,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委员会联系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24条,从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方式、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的处理方式、对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履职监督、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服务与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工作委员会围绕全县大局和中心工作、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重要工作安排,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一府一委两院”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进村入户、进代表联络站、召开选民代表座谈会及电话、信函、手机短信、微信和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家站室或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反映。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与5名以上县人大代表保持联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根据分工分别联系1-3个镇人大,并与联系镇的县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各工作委员会联系5名以上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原选区不少于10名人民群众,对在县直机关选区选举产生的县人大代表,由各单位确定一名选民代表与人大代表联系,确保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能够通过适当的途径及时反馈给县人大代表。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人大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工作委员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对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宁陕县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继续探索代表工作的新思路,着力在搭建载体、丰富形式、拓展途径上下功夫,为建设富强美丽幸福和谐宁陕贡献人大力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爱军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