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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索引号: zfbmnsxtjj/2022-0013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2-05-17 09:48 成文日期: 2022-05-17 09:48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统计数据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2022年5月6日)

宁陕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宁陕县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全面采用国家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综合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互联网+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经40多名调查人员共同努力,调查了3.69万个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3698.02公顷(55470.30亩)

水田781.56公顷(11723.40亩),占21.13%;

水浇地7.02公顷(105.30亩),占0.19%;

旱地2909.44公顷(43641.60亩),占78.68%。

耕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龙王镇、江口回族镇、太山庙镇,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60.19%。

位于2度以下(含2度)的耕地42.86公顷(642.90亩),占1.16%;

位于2 - 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08.22公顷(4623.30亩),占8.33%;

位于6 - 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626.65公顷(24399.75亩),占44.00%;

位于15 - 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44.33公顷(17164.95亩),占30.94%;

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75.96公顷(8639.40亩),占15.57%。

(二)园地758.47公顷(11377.05亩)

果园70.06公顷(1050.90亩),占9.24%;

茶园0.15公顷(2.25亩),占0.02%;

其他园地688.26公顷(10323.90亩),占90.74%。

园地主要分布在江口回族镇、四亩地镇、城关镇、太山庙镇,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63.62%。

(三)林地354904.89公顷(5323573.35亩)

乔木林地352610.60公顷(5289159.00亩),占99.35%;

竹林地90.03公顷(1350.45亩),占0.03%;

灌木林地344.54公顷(5168.10亩),占0.10%;

其他林地1859.72公顷(27895.80亩),占0.52%。

林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江口回族镇、皇冠镇、广货街镇,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55.60%。

(四)草地351.40公顷(5271.00亩)

天然牧草地28.73公顷(430.95亩),占8.18%;

其他草地322.67公顷(4840.05亩),占91.82%。

草地主要分布在梅子镇、城关镇、皇冠镇、筒车湾镇,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62.14%。

(五)湿地517.09公顷(7756.35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

我县湿地类型仅有内陆滩涂517.09公顷(7756.35亩)。

湿地主要分布在江口回族镇、四亩地镇、筒车湾镇、龙王镇,占全县湿地总面积的59.8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41.48公顷(24622.20亩)

建制镇用地207.96公顷(3119.40亩),占12.67%;

村庄用地1259.18公顷(18887.70亩),占76.71%;

采矿用地149.33公顷(2239.95亩),占9.10%;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5.01公顷(375.15亩),占1.5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江口回族镇、广货街镇、皇冠镇,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68.61%。

(七)交通运输用地1310.52公顷(19657.80亩)

铁路用地13.27公顷(199.05亩),占1.01%;

公路用地920.42公顷(13806.30亩),占70.24%;

农村道路376.83公顷(5652.45亩),占28.75%。

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皇冠镇、筒车湾镇、广货街镇、江口回族镇,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的66.6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471.22公顷(37068.30亩)

河流水面2344.38公顷(35165.70亩),占94.86%;

水库水面33.06公顷(495.90亩),占1.34%;

坑塘水面19.42公顷(291.30亩),占0.79%;

沟渠7.89公顷(118.35亩),占0.32%;

水工建筑用地66.47公顷(997.05亩),占2.69%。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四亩地镇、江口回族镇、广货街镇、皇冠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59.85%。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