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姜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2-0816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5-18 15:11 | 成文日期: | 2022-05-17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任字〔2022〕8号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县政府研究决定:
姜 涛同志任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储召飞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免去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 京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查专员,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何小玲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免去徐信洪同志县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校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余书林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向平昌同志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唐杰同志县公安局广货街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黄琼同志县公安局太山庙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何恒蕊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万宁安同志县供销合作社主任职务,保留正科待遇;
免去苏珍同志县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原待遇;
免去李钐林同志县大蒿沟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曹猛同志县财政局龙王财政所所长职务。
李鹏举同志调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保留正科待遇。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