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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0818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5-11 15:21 成文日期: 2022-05-10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2〕37号 公开目录: 管理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宁陕县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宁陕县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粮食紧急状态下的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粮食有效供给,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规范应急救急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根据《国家粮食应急预案》《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和《安康市粮食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粮食应急状态与分级。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非正常状况。

依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2.1 特别重大(Ⅰ级)状态。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2 重大(Ⅱ级)状态。是指省内较大范围或西安市等大中城市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超过事发地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1.2.3 较大(Ⅲ级)状态。是指设区市较大范围或本市主要城区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超过事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设区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1.2.4 一般(Ⅳ级)状态。县内两个及两个以上镇或县政府所在地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事发所在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一般(Ⅳ级)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以下统称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突发事件达到本预案响应条件的,启动执行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在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县政府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以属地管理为主,按事件级别逐级上报启动上一级的预案,落实响应主体和相应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共同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1.4.2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粮食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状况和粮食价格变化情况,发现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响应,采取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1.4.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作出反应,根据粮食应急状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迅速启动预案,按照“先前方、后后方”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4.4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粮食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工作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仓储、加工设施、设备和供应网络,避免资源浪费。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交换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融媒体中心、国网宁陕供电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陕支行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等级,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对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向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等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向市政府及外县报告(通报)有关情况,请求支援帮助;及时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1.2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形势,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政府开展应急工作;核实、汇总粮食应急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实施预案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对县内外粮食供求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预警信息,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意见建议;负责应急状态下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县级储备粮管理和动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

县经贸局:负责建立和维护好全县成品粮油市场行情、供应形势的监测、预警分析系统,会同发改局做好应急状态下成品粮油的采购、调运、供应的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的相关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计划。

县交通局、国网宁陕供电分公司: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电力和公路运力的调度;优先保证在应急状态下粮食加工和运输工作需要。

县农水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出现较大波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市场的安全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食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食品生产企业后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粮食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行为;负责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县卫健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通报监测信息。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

县审计局:负责对用于粮食应急工作各项资金(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宁陕县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监督管理和负面信息的管控,正确引导舆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陕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1.4  镇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镇政府比照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设置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并安排必要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3.监测、预警与应急报告

3.1 市场监测与预警。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应建立和维护好全县粮食市场行情、供应形势的监测、预警分析系统,通过对县内外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储备和全国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查询和信息分析,预测对本县粮食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向县政府报告。

3.2  应急报告。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镇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县发改局、县经贸局书面报告:

3.2.1  发生洪水、地震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2  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3.3  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4.应急响应

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进行调研,并对有关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粮食市场。

4.1 特别重大(Ⅰ级)应急状态的响应。出现特别重大应急状态时,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和国家统一部署以及省、市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2  重大(Ⅱ级)应急状态的响应。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3  较大(Ⅲ级)应急状态的响应。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康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4  一般(Ⅳ级)应急状态的响应。出现一般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4.1  出现一般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有关情况(不超过2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按规定反映有关情况。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县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包括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设施。

4.4.2  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收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所属机构和有关人员,按照规定职责迅速落实下列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

2)实行粮食市场波动情况日报告制度。有关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于每日的15时前,将粮食市场波动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

3)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镇、有关部门通报当前情况。必要时,按规定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

4)启动县级储备粮应急动用方案。由县发改局报请县政府下达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指令,县发改会同财政、农发行等单位根据县政府动用指令下达动用计划,动用计划明确动用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存储库点、使用安排、运输保障和结算办法等内容。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按照动用计划组织库点完成粮油出库发运,并填写《地方储备粮油动用投放出库通知单》作为后期结算依据;

5)启动粮食加工、供应、储运网络,并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调度。相关的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单位应按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投放市场;

6)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由县发改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确保粮食市场价格稳定;

7)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可以对重点地区确定居民口粮的定量供应范围和标准,并由当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定的销售网点统一供应;

8)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并经县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以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的粮食、交通工具及仓储等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4.3  出现一般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后,镇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和下列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1)对本地的粮食市场动态实行24小时监测,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做好粮食调拨、加工和供应工作;

3)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在本预案启动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到事发地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镇要按照工作组的要求及时改进工作,确保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和本预案的规定落实到位。

4.5  应急终止。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措施,恢复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5.1.1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以及本级的粮食储备计划,足额安排粮食储备补贴资金,保持必要的粮食储备规模,提高应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能力。

5.1.2  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充实成品粮油应急储备。

5.1.3  依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规定,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的要求,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县发改局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监管,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合理商业库存,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国有粮食企业要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县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本预案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5.2  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5.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筛选1-2家规模较大、质量好、信誉高的粮食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县内确定宁陕县绿宝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定点应急加工单位。

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选定的应急粮食加工企业须服从当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确保应急粮食如工任务的完成。

5.2.2  建立优化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每个镇至少1个应急粮食供应网点,城区人口集中区域至少1个供应网点的原则,建立12个应急供应网点(名单附后),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5.2.3  建立完善粮食应急储运网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和供应网点的布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建立完善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提前确定粮食运输路线、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粮食运输工作顺利进行。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粮食运输的畅通无阻。

5.2.4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与指定的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应急状态下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被指定企业的加工、供应能力等动态状况。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供应企业名单报市发改委备案。

5.2.5  通信保障。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县级有关部门、镇政府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5.2.6  培训演练。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并按照部门(单位)职责要求,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打造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粮食应急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后期处置

6.1 有关部门的后期处置工作。粮食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总结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县财政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审计部门要对应急工作中的各项经费支出进行监督;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陕县支行要会同本级财政、粮食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的储备粮及用于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占用的贷款,应在6个月内及时清算、收回贷款;县发改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安排补充已动用的储备粮。

6.2 征用补偿。粮食应急工作结束后,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对应急工作中紧急征用的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仓储等设施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交通工具和仓储等设施。被征用的交通工具和仓储等设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粮食应急指挥部应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修复或依法予以补偿。

6.3 奖励与处罚

6.3.1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政府或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扬、奖励:

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的;

2)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3.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1)不按照有关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被指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任务的企业拒绝接受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任务,或不按照指定的供应方式供应,擅自提高粮价的;

4)在粮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附则

7.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非正常状况。

  粮:指小麦、稻谷、玉米等未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加工后的面粉、大米、玉米面等。

储备粮:指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7.2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宁陕县粮食应急预案》(宁政发〔2008〕23号)废止。


附件:宁陕县12个应急供应网点名单










附件


宁陕县12个应急供应网点名单


宁陕县汉宁粮油店

宁陕县新桥粮油行

宁陕县江口晓虎粮油店

宁陕县广货街中街粮油店

宁陕县皇冠镇放心粮油菜点

宁陕县筒车湾镇平博商行

宁陕县四亩地薛从霞便利商店

宁陕县梅子子午社区百货店

宁陕县永乐超市新场镇中咀加盟店

宁陕县太山庙镇桥头便民商店

宁陕县龙王粮站百货门市部

宁陕县金川镇小川村迎宾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