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余剑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2-0106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6-02 14:30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任字〔2022〕9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任字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县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余剑波同志任县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校务委员会委员;
秦长生同志任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吕鑫同志任县大蒿沟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启宁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李佳同志任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文晓梅同志任县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海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玲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信访督查专员;
宋俊同志任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东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廖珊同志任县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
孙启宁同志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秦长生同志县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主任职务;
李佳、文晓梅同志县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小军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海同志县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县联合征信中心)副主任职务;
彭玲同志县信访接待中心副主任职务;
廖珊同志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胡东同志县大蒿沟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