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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0100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6-02 13:03 成文日期: 2022-05-31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2〕41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提高全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质效,切实解决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不到位、出具的审核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选择及退出机制


一是实行入驻申请和报备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根据自愿的原则,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出入驻宁陕县从事审计(审核)工作的申请,经县审计局审核同意后签订入驻协议,从事宁陕县区域内审计(审核)工作。二是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制度,落实清退淘汰机制。县审计局每年根据《政府投资结算审计社会中介服务商考核管理办法》对入驻宁陕县区域从事审计(审核)工作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建立中介机构绩效管理台账,供建设单位作为业主选择中介服务的参考依据。建立清退淘汰机制,对入驻宁陕县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在宁陕县承担审计(审核)工作。


二、加强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审计质量管理


县审计局牵头负责制订完善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业务从业标准并监督执行。受聘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宁陕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实施审计,如实反映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县审计局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应该根据审核意见对其业务报告进行补充、完善或做出相关说明,并对出具的审计(审核)等业务报告及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受聘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实施审计中违反工作要求、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节的,一经查实,记入中介机构绩效管理台账,三年内不得在宁陕县承担审计(审核)工作,并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三、夯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首要责任人,项目完工且初步验收、专业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资料整理完毕,投资限额以上的报县审计局,由县审计局委托入驻宁陕县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审计;投资限额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在入驻宁陕县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取且经县审计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审计(审核)报告初稿报县审计局审定后出具,原则上零审减不予审定。建设单位应建立项目结算委托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制度,指定专⼈负责项目的管理和资料的归集、移交以及实施审计全过程沟通、协调。建设单位对收集审核了的项目资料向县审计局或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移交。实施审计中,建设单位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及时督促检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时关注审计进展状况,尽量避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施工单位的单独接触,对不认真履行合同的,必须及时指出纠正,必要时采取措施,中止合同履行,及时挽回损失。


四、加强督导和检查,不断提高投资审计水平


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全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改善我县在投资审计上存在的问题。跟踪调查各镇、各部门自行实施建设项目审计的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各镇、各部门建设项目情况;持续研究解决投资审计遇到的难点及障碍,纠正“审计质量不高”等问题。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