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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0163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7-05 10:20 成文日期: 2022-07-02 09:32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2〕50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宁陕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陕商发〔2021〕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县域商业网点建设规划为指导,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促进康养旅游、生物医药、包装饮用水等重点产业链建设,助推全县以生态经济引领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域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在具备条件的镇,实现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力争年均新增农村新型网商(店)10家,培育2个特色农产品示范市场,建成1个以上“商文旅”融合发展的集镇商贸中心,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市场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功能覆盖全县各镇。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提升农村市场供给能力

1.完善县城商业设施。将县城打造成为县域消费升级的“排头兵”。在交通区位好、消费潜力大的地点规划打造1个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商场超市等现有商业网点改造升级,推动商旅文体业态聚集,鼓励发展电影电玩、健身娱乐、康养休闲、育儿早教、商旅融合等新业态,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向乡镇和村庄延伸服务,带动乡村商业发展,让县域内城乡居民不出县,就能满足绝大部分的消费需求。(县住建局牵头,县经贸局、县供销社、城关镇等有关单位配合)

2.建设乡镇商贸中心。鼓励行业和企业通过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新建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超市、餐饮企业。各镇建设改造1个以超市为载体业态功能基本齐全的乡镇商贸中心,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优化生活服务业供给,使乡镇基本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米面油、家居百货、农资,以及美容美发、餐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县经贸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配合)

3.改造农村商业网点。把县域商业村级末端建设好,引导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赋能等方式,在人口集中的行政村、中心村新建改造一批村级连锁商店,加强对夫妻店、小卖部等村级现有商业网点的标准化改造,拓展村级店生活服务功能,为村民提供日用品消费、农资、电商、电信、金融、邮件快递代收代投、涉农信息服务等多样化服务,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县经贸局牵头,县供销社、邮政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配合)

4.丰富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升级,加快农村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费品使用环境。鼓励本地商贸企业与品牌生产厂商合作,加大汽车、大家电、家居等耐用消费品投放,加强售后维修网点建设,解决农民消费后顾之忧。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引导乡镇加强商旅文体等功能融合。发展乡村民宿、休闲旅游、自驾车旅游等,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举办特色节庆活动,发展会展经济,促进农产品销售。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依托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餐饮、亲子、洗浴、健身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邮件快递暂存或配送等便民服务。提升农村信息消费水平,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强涉农信息资源集聚,通过多样化培训,提升农贸信息化应用能力,引导农民利用信息化手段发展生产、便利生活、增收致富。(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农水局、县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农资供应和服务。优化县域农资供应、使用结构,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加快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引导传统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模式,提高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比例。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测土配方施肥、机具租赁等社会化服务。支持供销系统、邮政乡镇网点巩固基层农产品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因地制宜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打造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县农水局牵头,县供销社、邮政分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

(二)促进农村电商和物流融合发展,打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

1.推动农村电商快递物流网点共建共享。鼓励县物流配送中心、县电商服务中心与现有商贸配送、公共仓储、邮政寄递等设施重组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集聚,提升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益。支持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等站点共建、服务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鼓励农村超市、便利店、夫妻店等发展电子商务、邮件快件代收代投等便民服务,打通农村网购“最后一公里”。(县经贸局、县交通局牵头,邮政分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

2.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相融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创新批发、零售供应链管理,健全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打造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统仓共配。鼓励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发展智慧物流、众包物流、客货邮快融合等多种物流模式,充分调动社会运力资源,提升物流配送能力。支持农产品产地发展“电商+产地仓+快递物流”仓配模式,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县交通局、县经贸局牵头,县农水局、县供销社、邮政分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

3.鼓励发展农村商贸物流。支持县域龙头连锁流通企业发展共同配送,整合上下游供应资源,建设改造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集配送、零售、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配送终端,提高农村共同配送率和网点覆盖率。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依托自建物流系统发展第三方物流,为农村各类企业、商超、个体商户等提供家电、家居、建材、农村生产资料等大件物流服务。(县经贸局牵头,县交通局、邮政分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

4.扩大农村电子商务覆盖面。鼓励依托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农村快递物流站点等,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围绕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提供产品开发、品牌孵化、包装设计、数据分析、市场营销等服务,提高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已建成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应明确固定资产权属和承办企业长期运营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加强资源整合,统筹推进品牌、标准、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提升可持续运营水平。(县经贸局牵头,县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5.规范农村电商快递物流发展环境。简化农村快递网点备案手续,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监管,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压实物流、快递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安全守法文明配送,从源头防范超速、超载、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邮政分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

(三)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推动县域商业助农增收

1.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打造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应用标准化周转箱,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实施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建设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和跨区域配送功能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适度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产地低温处理率提高到30%。进一步加强冷链设施建设指导,新建设施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县发改局牵头,县农水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供销社、邮政分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

2.推进特色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顺应全县农业生产布局,培育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根据经营农产品特点、运输距离、买方需求等因素,配备预冷库和清洗、分级、包装、烘干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提升市场交易和服务管理能力,减少农产品采后损失。(县农水局牵头,县供销社、县经贸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3.推动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参照《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加强县城和乡镇农贸市场、菜市场水、电、暖、通讯、仓储、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功能分区和间隔距离,鼓励设立农民自产自销专区。完善交易设施、冷藏冷冻、加工配送、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设备。做好清洗、消毒、公厕、污水杂物处理、防疫卫生等保障措施。改善市场经营环境,鼓励农贸市场、菜市场统一为经营户办理经营许可证。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配套餐饮、理发、生活服务等业态,丰富市场经营种类。倡导明码标价、诚信经营,设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加大失信曝光力度,增强市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规范经营秩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经贸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4.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推动乡镇集贸市场建设与县域商业网点布局有机结合,采取政府引导、土地入股合建以及村集体、企业和个人投资等多元投资模式,进行合理布局。参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加强乡镇集贸市场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鼓励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配合)

5.完善农产品市场的公益性功能保障机制。通过现代化升级改造等方式,增强现有农产品市场的公益性,提升保供稳价和政府治理能力。对于新建的农产品市场,可以通过入股参股、公建配套等方式,实行委托经营,确保企业能够按照政府要求发挥公益功能。对于具备条件的各类市场,可以通过政府直接入股等方式,增强控制力,使其具备公益属性。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各类市场,用于改造建设的财政资金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财政资金的用途和要求,待条件成熟后,将先期投入的财政资金转为参股入股,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县经贸局牵头,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等有关单位配合)

6.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结合文旅产业、农业特色产品等资源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鼓励标准化生产、供货稳定的龙头企业参与,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拓宽销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精准对接。立足特色产品和地域品牌,通过设立品牌店、专柜专馆专区、直播带货等方式,不断提升产品知名度,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发挥苏陕协作、对口支援、县企合作等机制作用,进一步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桥梁,不断探索建立消费帮扶长效机制。(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农水局、县经贸局、县供销社等有关单位配合)

(四)发展现代供应链,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

1.支持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培育县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发展连锁经营模式,鼓励品牌连锁流通企业通过连锁或股权加盟,促进县镇村商业网连锁化。支持供销、邮政、快递行业和商贸流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转变,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县经贸局牵头,县供销社、邮政分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

2.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实施新型商业、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计划,依托电商服务中心、师资团队,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农民技能创业等专业培训。引入县域外智力、人力资源、加强跨区域人员交流学习,提升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就业创业服务,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和技能大赛,挖掘一批农村电商带头人。(县经贸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农水局、县教体科技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团委、县妇联等有关单位配合)

(五)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改善县域消费环境

1.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提升改造现有数据化监管平台,夯实智慧监管基础。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聚焦农村教育、医疗、养老、餐饮、供电、供水、旅游、农资等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责任和质量承诺制度。加强本地电商平台等网络经济新业态的行政指导和监管,完善合格商品市场准入制度、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监管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推动风险预警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对接,完善风险发现处置工作闭环管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贸局配合)

2.加强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围绕与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销售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流通渠道管理,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水局配合)

3.规范农村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农村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制度,严查无证无照、超规范经营等行为。健全农村经营制度,监督落实农村商业网点、个体经营户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完善农村消费维权机制,设立投诉服务站,健全农贸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工作制度,为农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4.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结合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有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及配件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农资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者质量公开承诺制,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县农水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有关单位配合)

(六)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支持力度

1.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按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总体布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促进农村消费建设项目用途,依法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完善增存挂钩机制,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可依法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或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支持农产品市场等公益性项目用地。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用地组件报批进度,对农产品市场新增用地开通“绿色通道”,对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件,落实三周内办结清零、台账式销号管理机制,助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2.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商业领域发展。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多措并举开展项目建设、完善商业功能。(县财政局牵头,县经贸局配合)

3.便利鲜活农产品交通运输。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提高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县交通局牵头,县农水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宁陕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由副县长张莹同志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分管联系主任、县经贸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抓好贯彻落实,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推进。根据人口结构、收入水平等情况,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制定县域商业网点规划,明确商业设施、业态的结构和功能。

(三)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相关指标体系,加强农村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统计工作,完善发布内容。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管理制度和规章。

(四)强化指导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目标,夯实责任,细化任务,加快各类农村商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县经贸局要强化督导,动态更新项目进度,结合年度量化目标,统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附件:《宁陕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附件

宁陕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一)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

(二)研究分析县域商业发展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三)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张莹同志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分管联系主任、县经贸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水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陕西省宁陕县分公司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根据工作分工,自然更替。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刘小军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办公室可以根据协调机制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和人员组成。

三、工作规则

(一)协调机制工作规则

1.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2.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协调机制会议召开前,可先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协调机制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协调机制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3.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各镇负责同志和专家参加。

(二)办公室主要工作

1.根据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形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纪要(县经贸局代章),印发各成员单位落实。

2.加强调度,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完成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文解读:https://www.ningshan.gov.cn/Content-2489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