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取缔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私设地桩、地锁的通告
索引号: | zfbmnsxzfhcxjsj/2022-0060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05 09:44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09:44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规章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私设地桩、地锁行为,严重损害居民公共利益,影响行人通行,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决定对在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私设地桩、地锁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取缔,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宁陕县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需要遵守本通告。
二、道路路沿以上至建筑红线之间为公共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石墩或者其他障碍物阻止机动车停放和妨碍行人通行,也不得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长期停放车辆。
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其设置的地桩、地锁和其他障碍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将联合交警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百零四条;《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强制拆除,并没收设施设备。对长期占用道路或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的车辆逾期未挪移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拖移和处罚。
五、对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提供私设地桩、地锁的行为线索,共同缔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宜居生活环境。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6825850
交 通 管 理 大 队 6822243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