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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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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旬阳市民冯纪成反映自己在2010年3月同陕西秦岭野生资源开发公司签订项目合同,负责修建宁陕县龙王镇莲花村境内蚂蝗沟公路,后因该公司违约导致施工中断,已修建的1.3公里公路的工程款至今未结清。
——冯纪成称,签订合同时陕西秦岭野生资源开发公司法人胡官升承诺工程款没有问题,但在冯纪成带施工队进场施工一个月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人工费以及材料费等均未落实。冯纪成讲:“对方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我只能自己垫资把工人工资结清,然后撤场。”
——就此,冯纪成多次前往宁陕县讨要这笔工程款,但至今未果。期间,冯纪成将陕西秦岭野生资源开发公司告上法庭。冯纪成说:“一审判决下来陕西秦岭野生资源开发公司要给我支付工程款179400元,交通费440元,共计179840元,诉讼费该公司要承担1650元,但我一分都没拿到。”随后,冯纪成又向宁陕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公司法人没有任何财产而中止。
——据冯纪成讲,施工中止后宁陕县交通局介入此事,重新寻找承包商完成了蚂蝗沟公路项目,将整条村级公路路面硬化并投用。冯纪成认为:“虽然我没有与宁陕县交通局签署合同,但我带队所修建的蚂蝗沟公路为当地村民带来了便利,宁陕县交通局主管公路,也从中获益,应该支付这笔工程款。”
——针对冯纪成所述。4月2日,宁陕县交通运输局就此事回复:冯纪成修建蚂蝗沟公路一事属实,但经核查后实际修建里程为1.1公里。2009年,胡官升(陕西秦岭野生资源开发公司)与西安管道江通公司签订山地开发2000万元合作合同后,同龙王镇莲花村中心组签订8600亩山林地转让合同,按与中心组签订山林地转让合同内容,修通蚂蝗沟口至沟脑石板房(即蚂蝗沟公路)公路约8公里。2010年3月,陕西秦岭野生资源开发公司与冯纪成达成修建蚂蝗沟公路8公里协议后,冯纪成组织工人进行修建,但随后因修路资金问题导致施工停止。
——2010年,宁陕县交通局应当地村民以及各级部门强烈请求,为解决蚂蝗沟群众通行问题,安排设计人员对蚂蝗沟公路以现有道路状况为基础进行了设计。设计完成后,中标施工队进行道路路基施工及混凝土铺面,于2015年完成通村水泥路工程。
——但是在对该公路设计时,交通局以现有道路状况为基础进行设计计算工程量;而且在公开招标以及工程结算和审计时,均未包含被冯纪成修建的1.1公里工程量。
——针对冯纪成向宁陕县交通局要求支付工程款一事,回复表示冯纪成修路是履行其同陕西秦岭野生资源开发公司之间的合同义务,并非是基于同交通局之间的施工协议或者基于交通局委托或者指派,所施工内容也并非交通局设计的工程内容。
——同时在对该公路设计时,交通局以现有道路状况为基础进行设计,设计中未包含冯纪成修建的 1.1 公里的工程量,而且在公开招标以及工程结算和审计时,均未包含冯纪成修建的 1.1 公里工程量。
——因此,宁陕县交通局认为,冯纪成要求交通局承担其为陕西秦岭野生资源开发公司修建 1.1 公里公路的工程款没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冯纪成应向合同的相对人陕西秦岭野生资源开发公司主张权利。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