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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索引号: sszndwnsxswj/2022-003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税务局
公开日期: 2022-07-19 09:19 成文日期: 2022-04-01 07:05
发布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公开目录: 减税降费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