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索引号: | sszndwnsxswj/2022-0032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税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19 09:21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03:40 |
发布文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公开目录: | 减税降费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