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索引号: | sszndwnsxswj/2022-003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税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1-03 09:43 | 成文日期: | 2022-01-01 01:00 |
发布文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1 号 | 公开目录: | 减税降费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享受主体】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