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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158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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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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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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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应急管理局

    146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索引号: sszndwnsxswj/2022-003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税务局
公开日期: 2022-01-03 09:41 成文日期: 2022-01-01 01:05
发布文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 号 公开目录: 减税降费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