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索引号: | sszndwnsxswj/2022-003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税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19 09:25 | 成文日期: | 2022-01-01 01:05 |
发布文号: | 陕财税〔2022〕11 号 | 公开目录: | 减税降费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全部个体工商户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 50%税额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