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sszndwnsxswj/2022-0036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税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4-03 09:38 | 成文日期: | 2022-04-01 03:10 |
发布文号: | 陕财税((2022)13号) | 公开目录: | 减税降费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享受主体】
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房屋业主给承租人(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1个月(含)以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向财税部门申请减免一个季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3个季度。
【政策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